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資產經營有限公司原總裁、中國科學技術大學企業工作委員會原書記蘇俊因涉嫌犯受賄罪于2020年1月3日被宣城市監察委員會留置,因涉嫌犯受賄罪、內幕交易罪于2020年4月29日經廣德市人民檢察院決定刑事拘留,同年5月12日經廣德市人民檢察院決定逮捕。12月29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該案的一審刑事判決書。廣德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蘇俊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五萬元;犯內幕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五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九十萬元。被告人蘇俊的違法所得予以追繳,上繳國庫。(已退贓)
被告人蘇俊,男,1960年出生于安徽省合肥市,漢族,研究生文化,原中國科學技術大學資產經營有限公司總裁、中國科學技術大學企業工作委員會書記。
經審理查明:1999年至2018年,被告人蘇俊利用擔任中國科學技術大學資產經營有限公司董事、總裁等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設立公司、公司經營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共計人民幣444.681401萬元。
此外,2007年,被告人蘇俊身為科大創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利用參與重組談判等職務上的便利獲取科大創新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重組的內幕消息,利用他人證券賬戶買賣股票,非法獲利共計人民幣33.98992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蘇俊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并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被告人蘇俊利用擔任科大創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職務便利,在掌握了科大創新股份有限公司重組的重大利好消息情況下,在內幕消息未公布之前,非法利用他人賬戶購買“科大創新”股票,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內幕交易罪。被告人蘇俊一人犯數罪,依法應當數罪并罰。
案發后,被告人蘇俊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且當庭自愿認罪,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蘇俊歸案后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內幕交易犯罪事實,系自首,對內幕交易罪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蘇俊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寬處理。被告人蘇俊退出了全部違法所得,亦可對其從輕處罰。
綜上,作出上述判決。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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