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據安徽檢察微信公眾號消息,近日,安徽省高院對全省首例內幕交易案——陳海嘯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一案二審公開宣判,合議庭全面采納了出庭檢察人員的出庭意見,維持原審判決。陳海嘯犯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并處罰金1.5億元;違法所得1.0381658135億元及孳息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審理查明,2013年11月7日,江蘇東源電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東源電器)第一大股東孫某與金通智匯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下稱金通公司)溝通,確認將書面全權委托金通公司代其處理股份減持及東源電器的重組等事宜。陳海嘯作為安徽皖瑞稅務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原負責人,陳海嘯得知該內幕信息后,于2013年11月18日至2014年3月31日期間,在其本人證券賬戶內合計買入東源電器股票1022萬余股,成交金額6919萬余元。2014年4月1日東源電器股票停牌,同年9月10日東源電器公告重大資產重組信息并復牌;陳海嘯9月19日和24日兩個交易日將上述股票全部賣出,獲利1.0381億余元。
自2014年8月起,安徽巢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巢東股份)重組,同年9月20日,陳海嘯獲知巢東股份重組的內幕信息后,使用其母親錢某的證券賬戶,于9月22日、25日、26日三個交易日,共買入巢東股份239余萬股,成交金額2673萬余元。9月29日,巢東股份股票停牌。同年12月,陳海嘯因證券交易異常被安徽省證券監督管理部門調查,2015年1月9日巢東股份發布含有較為明確重組框架內容的重大資產重組繼續停牌公告,同年2月6日巢東股份復牌,陳海嘯于復牌當日通過大宗交易方式將上述股票全部賣出,虧損4.2萬余元。
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陳海嘯向其所在的安徽皖瑞稅務師事務所股東明某、石某泄露巢東股份重組的內幕信息,并推薦二人買入巢東股份股票。兩人買入巢東股份后,分別獲利208萬余元、214萬余元。
2016年7月,本案經安徽省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蚌埠市檢察院依法對陳海嘯犯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一案向蚌埠市中級法院提起公訴。法院一審判決后,被告人陳海嘯不服判決,提起上訴。
二審期間,安徽省檢察院第四檢察部承辦檢察官針對該案疑難復雜、陳海嘯并不認罪的實際情況,在審查過程中,嚴格按照法定程序,嚴查細審,對照內幕交易罪的相關法律規定及司法解釋,從內幕信息的獲取時間、籌集資金過程、買入和賣出時間等關鍵節點入手,認真梳理事實證據、深入剖析論證。
省高院經審查采納了檢察機關意見,認為陳海嘯系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員,其在內幕信息尚未公開前,從事與內幕信息有關的股票交易,成交額9592萬余元、獲利1.03億余元。陳海嘯還將內幕信息泄露給他人,導致他人從事與該內幕信息有關的股票交易,違反了股票交易應當遵循的公開、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破壞了國家對證券交易的管理制度,侵犯了投資者的合法權益,造成了惡劣的影響,其行為已經構成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遂裁定駁回陳海嘯上訴,維持原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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