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10月20日,滁州市瑯琊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曠某慧等15人電信網絡詐騙案,以詐騙罪判處曠某慧等14名被告人五年至十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10萬元至1萬元不等罰金,以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判處陳某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部分被告人適用緩刑。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8年下半年,曠某慧雇傭曠某常等人為業務員,在網上利用期樂寶等虛假的期貨交易平臺,誘騙受害人投資,騙取他人財物。
為了實施詐騙,曠某慧租賃辦公地點、制定組織內部分工和級別,并規定相應的提成方式,成員之間嚴密分工,從事電信網絡詐騙活動,形成一個穩定的電信網絡詐騙集團。2019年7月初,曠某彪聯絡到陳某法,由陳某法為該詐騙集團制作了一款可以更改期貨指數,同時具有凍結交易賬戶功能的虛假期貨交易平臺“趣樂通”App。在曠某慧等人實施詐騙期間,陳某法負責平臺的搭建、維護工作,并收取服務器維護費和租賃費。
平臺搭建后,曠某慧指使公司經理、組長和業務員,利用微信添加好友,冒充期貨經紀人向好友推薦趣樂通期貨交易平臺,并將已注冊客戶拉入“趣樂通vip會員體驗群”微信群,曠某慧在群內冒充老師以及老師助理身份,公司經理、組長以及業務員冒充客服和其他客戶,在群內發送虛假的投資趣樂通期貨平臺盈利的圖片,誘騙被害人到趣樂通平臺投資期貨。被害人在平臺充值的資金并未進入正規的期貨交易大盤,實際進入了曠某慧控制的支付寶賬戶。客戶入金后,曠某慧等人誘導客戶在趣樂通平臺內購買期貨產品,通過收取高額的手續費、誘導客戶錯誤操作等方式詐騙客戶錢財,同時對不按照指導老師建議操作而實際盈利的被害人,編造借口,限制被害人出金并凍結被害人賬戶。截至案發,已查證屬實的騙取滁州市瑯琊區的高某等27名被害人投資款378283.37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曠某慧等14人利用網絡技術手段實施詐騙,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曠某慧系犯罪集團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其余13人起次要作用,應認定為從犯,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被告人陳某法利用信息網絡,設立用于實施詐騙的網站,其行為構成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綜合曠某慧等15人犯罪情節、悔罪表現等,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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