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9月28日下午,巢湖市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劉伯亮等人惡勢力犯罪集團犯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聚眾斗毆罪、開設賭場罪一案。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劉伯亮等人為共同實施犯罪,形成了以劉伯亮為首要分子,以被告人王超、王翔、劉滿全、李云、鄭同耀、劉杰、陳庚等人為組織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該惡勢力犯罪集團在2013年至2018年內,多次實施聚眾斗毆、非法拘禁、開設賭場、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擾亂經濟、社會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巢湖市人民法院一審以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聚眾斗毆罪、開設賭場罪,數罪并罰,判處被告人劉伯亮有期徒刑十年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判處被告人王超、王翔等其余7名惡勢力犯罪集團組織成員有期徒刑三年十個月至十一個月不等刑罰;判處被告人昌小龍、張朝偉兩名一般犯罪人員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十一個月刑罰。
葛璐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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