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9月27上午,安慶市迎江區人民法院集中宣判四起非法捕撈水產品案件,四案七名被告人,其中三名被告人分別被判拘役一個月至二個月不等的刑期、四名被告人被判處管制一至兩年不等的刑期,七名被告人共計賠償漁業資源損失37776.9元,承擔評估費15000元。
經審理查明:2020年4月20日至5月8日期間,被告人章某善、喬某洋、喬某橋等七人分別在長江干線水域,使用電瓶、升壓器、電撈兜等明令禁止的電捕魚工具從事捕魚活動,非法捕獲長江野生魚類共計16.16千克(經鑒定,價值共計人民幣254.92元)。公安機關對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扣押,漁獲物進行了分別處置。
另查明,安徽梅初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受安慶市迎江區人民檢察院委托,就七名被告人的非法捕撈導致的生態環境損害進行了評估,該公司出具了四份《非法電捕魚生態環境損害專家評估意見書》,認為七名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分別在長江禁捕期和禁捕區采用電捕手段進行非法捕撈,對長江生態資源造成損害,需賠償漁業資源損失共計37776.9元,或放流相同人民幣價值的魚苗100500尾。
迎江法院審理認為,各被告人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于禁漁期內使用禁用的工具在禁漁區域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應當以非法捕撈水產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另各被告人非法捕撈水產品的行為,對生態環境造成損害,且被破壞的長江水生資源和生態環境末得到及時有效的恢復,損害公共利益,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人參照評估意見,要求各被告人分別賠償漁業資源損失并承擔相應的鑒定費用符合法律規定,依法予以支持。法院綜合考慮各被告坦白、自首、自愿認罪認罰等量刑情節,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結束后,迎江法院胡毅杰法官就長江十年禁漁期政策、依法保護長江生態資源、依法懲處非法捕撈行為等進行了釋法說理。迎江區農業農村局組織漁民、村民代表30余人參加了旁聽。
葉晨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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