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記者從涇縣人民檢察院了解到,2020年8月10日,旌德縣政協原副主席余蘇谷涉嫌貪污罪、受賄罪,以及伙同汪尚華等人涉嫌非法采礦罪案件在涇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涇縣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
涇縣人民檢察院指控:2000年至2013年,被告人余蘇谷利用職務便利,侵吞、騙取國有資產78萬元;1998年至2011年,余蘇谷在擔任旌德縣林業局局長、縣委辦主任、城東指揮部指揮長等職務期間,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合計人民幣120余萬元,應當以貪污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另指控余蘇谷伙同汪尚華、金國強等人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以河道清淤工程為名,在未取得許可的情況下非法開采砂石,情節特別嚴重,應當以非法采礦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歷時4天,在充分進行法庭調查的基礎上,控辯雙方就余蘇谷是否構成貪污罪、受賄罪、非法采礦罪,其他十五名被告人是否構成非法采礦罪,以及主從犯和責任認定、量刑建議與辯護人展開了激烈的法庭辯論。鑒于本案案情重大復雜,法院將擇期宣判。
方文竹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曹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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