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8月12日,池州市貴池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批準逮捕一起非法捕撈水產品犯罪嫌疑人張某寶。據悉,這是池州市開展境內長江流域十年禁捕以來首例被批準逮捕的非法捕撈水產品案件。
今年7月6日22時,池州市公安局烏沙派出所民警沿轄區長江段開展巡邏巡查。7日凌晨3時許,巡查至烏沙鎮新莊村江洲排灌站附近時,發現江邊附近有疑似非法捕魚的船只在作業,船上人員偶爾開啟燈光。隨后,巡邏民警在附近隱蔽處進行蹲守,凌晨4時30分許,一條小船靠岸,2名嫌疑人被蹲守民警當場查獲非法捕撈水產品8.93公斤,其中長江刀魚0.46公斤、江蝦5.36公斤、鱖魚0.345公斤、小汪丫魚2.475公斤,螃蟹3只0.29公斤。民警當場扣押地籠若干、木質漁船一艘、張網一張等物品。
經查,長江全面禁捕期間,張某寶和紀某美每隔1到2天,采取夜晚放地籠、漁網,第二天凌晨收地籠和漁網的方式,在長江捕撈江鱭、江蝦、白鰱魚、鱖魚、江蟹等水產品,一個月至少捕魚10多次。今年4月至7月期間通過非法捕撈水產品販賣至少獲利15000元。
7月7日,貴池區公安機關對該案進行立案偵查,7月14日依法對紀某美采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并于近日以犯罪嫌疑人張某寶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向區檢察院提請批準逮捕。區檢察院經審查后認為,張某寶違反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條之規定,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條之規定,8月12日,該院依法對犯罪嫌疑人張某寶作出批準逮捕決定。
連日來,貴池區檢察院加大非法捕撈犯罪立案監督審查力度,指定業務經驗豐富的檢察人員負責具體工作,與相關執法單位加強信息互通。8月13日,該院又對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的嫌疑人張某進作出了批捕決定。經查,張某進和王某萍明知當前長江全面禁捕,仍每隔2天在長江非法捕撈水產品,通過販賣非法獲利10000元。
趙冬至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春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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