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近日,肥西法院審結了一起持有、使用假幣的案件。二被告人均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一萬元;在案扣押的假幣予以沒收。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何某某、周某某系夫妻。2018年3月始,二人租住在六安市裕安區某小區車庫。期間,二人將偽造的人民幣藏匿在租住房內,準備以使用假幣購物,換取找零真幣的方式牟利。2019年12月4日早晨,被告人何某某駕駛摩托車帶周某某至肥西縣柿樹崗鄉街道,周某某用一張冠字號為P8A6244736的假百元面額人民幣從戚某某經營的商店購買一份爆米花,戚某某找給周某某90余元零錢。隨后,戚某某發現系假幣,與其他群眾合力將周某某、何某某抓獲,并報警。民警趕至現場,從何某某身上查獲二張冠字號均為Z3H7274723的假百元面額人民幣。當日下午,肥西縣公安局在何某某、周某某租住房內查獲冠字號為P8A6244736的假百元面額人民幣六十四張、冠字號為Z3H7274723的假百元面額人民幣二張。最終,二被告人均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一萬元;在案扣押的假幣予以沒收。
在此法官提醒廣大群眾:在交易過程中,一定要仔細核對人民幣的真假,以免上當受騙。不會使用手機收付款功能的老人更是易受侵害的群體,一定要提醒注意。此外,在收到假幣后,也應當將假幣交到銀行或者公安處,以防更多的人受到蒙騙!
徐巧巧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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