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經開區2020年南區小學學區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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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經開區2020年南區初中學區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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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經開區2020年北區中小學學區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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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經濟技術開發區2020年小學學區
合肥經濟技術開發區2020年初中學區
合肥經濟技術開發區2020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實施方案
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提升人民群眾對教育改革發展的獲得感、幸福感和滿意度,根據《安徽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0〕4號)和《關于合肥市2020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指導意見》(合教〔2020〕57號)文件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招生原則
(一)依法依規原則
嚴格落實《義務教育法》等法規政策,切實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落實教育部“十項嚴禁”和市教育局“六個杜絕”等有關招生工作紀律規定。按課程標準嚴格執行零起點教學。義務教育學校嚴禁以“國際部”“國際課程班”“境外班”等名義招生,嚴禁以各類特長生名義招生。民辦學校按照省教育廳皖教基〔2020〕4號文件規定在審批地范圍內招生。
(二)屬地管理原則
在市教育局統一指導下,認真履行轄區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的管理責任,統籌做好轄區公民辦學校招生工作,確保區域內所有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社會發展局具體負責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招生工作相關事務,及時向社會公布學區劃分、入學條件、報名時間、報名方式、招生入學咨詢及投訴電話等相關信息,讓家長和社會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入學程序。
(三)免試就近原則
嚴格遵守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規定,嚴禁以各類考試、競賽、培訓成績或證書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不得以面試、面談、評測等名義選拔學生。按照《關于進一步規范2019年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學區劃分調整的指導意見》(合教基〔2019〕56號)精神,“學區確定后,應在一段時期內保持相對穩定”。公辦義務教育學校要按照劃定的學區招收適齡兒童少年入學,不得違規招收學區外的兒童少年入學。
二、招生辦法
小學入學年齡原則上要求截至2020年8月31日年滿6周歲,小學畢業生原則上回戶籍所在地升入初中。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由戶籍所在地社區委或社會發展局批準。
(一)公辦學校
公辦學校按照“線下預審、線上登記校驗,線上線下報名同步進行”要求,實行網上報名登記。
1.本區居民子女入學
義務教育學校實行“兩個一致”(適齡兒童少年戶籍與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一致并單獨立戶;適齡兒童少年戶籍地址與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獨立產權房產地址一致)的招生入學辦法,符合條件適齡兒童少年到戶籍所在學區學校入學,報名登記依據材料主要包括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戶口簿、房產證等。
符合“兩個一致”條件的少年兒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持身份證、戶口簿、獨立產權房產證等材料(小學畢業生升初中須出具學校蓋章的學籍表),到居住地所在學區學校現場審核材料。小學一年級報名時間為7月11日-7月13日,初中七年級報名時間為7月11日-7月13日,初中七年級入學回戶口所在地學校單獨報名時間為7月19日,小學初中補報名時間為8月1日。
2.隨遷子女入學
隨遷子女入學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分別于7月25日-7月26日(補報名時間為8月3—8月4日),到以下報名點報名:初中報名點為合肥市第四十六中海恒分校、合肥市第四十五中芙蓉分校、合肥市第六十八中學、合肥經開實驗學校初中部、合肥市第七十二中學、合肥五十中西校高劉分校、合肥一六八新橋學校初中部;小學報名點為合肥市建平實驗小學、合肥經開實驗學校小學部、合肥一六八玫瑰園南校區、合肥市朝霞小學、合肥市建平實驗小學南艷分校、合肥市明珠小學、合肥市錦繡小學臥云校區、合肥市臨湖小學、合肥經開實驗高劉小學、合肥一六八新橋學校小學部。報名時提供其父母(雙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我區的居住證(居住證截至2020年8月31日滿1年,因疫情影響而未能及時簽注的視為未中斷)、經商辦企業營業執照或合法的勞動合同,以及戶口簿、身份證(升入初中的學生,報名時還須提供畢業學校蓋章的學籍表)等材料。符合條件的由區招生辦統籌安排到有學位的學校入學。
3.住房租賃人員子女入學
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合肥市住房租賃試點工作的通知》(合政辦秘〔2017〕175號)規定,凡具有合肥市城區戶籍的適齡兒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本市無住房,在我區以單獨租賃的成套房屋作為唯一住房并登記備案(社區委蓋章),由區招生辦統籌安排入學;符合“房戶一致”條件的,相對就近安排入學。
非合肥市城區戶籍的適齡兒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本市無住房,取得我區居住證滿1年(居住證截至2020年8月31日滿1年,因疫情影響而未能及時簽注的視為未中斷),憑經商辦企業營業執照或合法的勞動合同,由區招生辦統籌安排入學;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連續租住同一成套房屋并登記備案(社區委蓋章)滿3年的,且連續繳納合肥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或法定稅費滿3年的,在教育資源許可條件下,相對就近安排入學。
4.農村留守兒童入學
各校要在屬地社區委支持下,加大關愛力度,并切實摸清底數和情況,確保轄區內適齡留守兒童按時入學。合肥五十中西校高劉分校、合肥一六八新橋學校須優先滿足留守兒童的住宿需求。
5.殘疾兒童少年入學
各中小學要按照學區范圍,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隨班就讀,要積極引導動員學區內視障和聽障兒童少年到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就讀。合肥經開區特教中心(合肥市臨湖小學內)和合肥經開實驗高劉小學分別開設智障兒童輔讀班實驗教學,招收本行政區內適齡智障兒童就學。對不能夠到學校接受普通教育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要按照“一生一案”實施送教上門工作,并為其建立學籍,納入學籍管理,切實保障殘疾兒童少年平等接受義務教育權利。
6.其他兒童少年入學
(1)軍人子女等。①軍人子女入學按照《合肥市關于〈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實施細則》(合教〔2019〕258號)文件執行。②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入學按照《公安部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號)執行。③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隊伍保障機制的意見》(合政辦秘〔2019〕64號)文件執行。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一線醫務人員子女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支援湖北醫務人員激勵關愛十項措施的通知》和《關于全力做好一線醫務人員保障服務工作切實關心醫務人員身心健康若干措施的通知》(合疫防指〔2020〕34號)文件執行。
(2)華僑、華人、港澳臺胞人員子女和外籍人士子女分別須由我區僑(臺)務部門、外事部門出具證明,由區招生辦統籌安排入學。
(3)房產和戶籍不統一的適齡兒童少年,確有困難不能在戶籍地入學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分別于7月25日-7月26日(8月3—8月4日補報名)到以下報名點報名:初中報名點為合肥市第四十六中海恒分校、合肥市第四十五中芙蓉分校、合肥市第六十八中學、合肥經開實驗學校初中部、合肥市第七十二中學、合肥五十中西校高劉分校、合肥一六八新橋學校初中部;小學報名點為合肥市建平實驗小學、合肥經開實驗學校小學部、合肥一六八玫瑰園南校區、合肥市朝霞小學、合肥市建平實驗小學南艷分校、合肥市明珠小學、合肥市錦繡小學臥云校區、合肥市臨湖小學、合肥經開實驗高劉小學、合肥一六八新橋學校小學部。報名時提供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我區的獨立產權房產證(或相關房產安置、入住證明)、經商辦企業的營業執照或合法的勞動合同、戶口簿和身份證(升入初中的學生,報名時還須提供畢業學校蓋章的學籍表)等材料。符合條件的由區招生辦統籌安排到有學位的學校入學。
(4)適齡兒童少年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憑相關證明材料到居住地所在學區學校現場審核材料,與本區適齡兒童少年享受同等入學政策:①適齡兒童少年父母一方戶口不在我區,本人戶口隨父母另一方在我區內房產所在地并實際居住;②父母離異的適齡兒童少年戶口與經人民法院或者民政部門認可的撫養人(與其共同生活的父或母一方)在我區內房產所在地并實際居住;③父母均為公派出國人員的適齡兒童少年戶口隨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我區內房產所在地并實際居住。
(5)引進人才子女入學。按照《關于修訂〈合肥市引進高層次人才子女接受基礎教育保障辦法〉的通知》(合人才〔2019〕10號)執行。為支持我區企業發展對人才的需求,企業引進優秀骨干人才,其適齡子女申請入學,由企業申請,經相關部門審核,報區招生辦,統籌安排到有學位的學校入學。
(6)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在我區內,隨遷子女需要入學的,由區招生辦統籌安排。
(7)肥西縣派河以北部分小區業主子女入學。今年我區繼續接收肥西縣派河以北部分小區業主子女入學,接收學校及接收政策維持不變。其中,蘋果小鎮符合“兩個一致”的適齡兒童少年小學在蓮花小學、初中在合肥經開實驗學校就讀,翡翠花園、翡翠湖郡、方興桃源小區符合“兩個一致”的適齡兒童少年小學和初中都在合肥經開實驗學校就讀;肥西縣桃花鎮染坊社區二期當地祖居居民等同于一期居民,符合“兩個一致”的適齡兒童少年小學在芙蓉小學、初中在六十八中就讀。對符合“兩個一致”的適齡兒童少年入學,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分別按上述學校規定的報名時間,攜帶戶口簿、獨立房產證、身份證(升入初中的學生須提供畢業學校蓋章的學籍表)等材料,到對應學校辦理材料審核、報名入學手續。
(二)民辦學校
各民辦學校要認真落實市教育局《關于做好合肥市市區2020年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招生條件、招生范圍、招生程序等要求,加強招生宣傳力度,嚴格防疫要求,嚴肅招生紀律,規范招生行為,做好各項招生工作。
1.招生范圍。民辦學校應在審批地范圍內招生,其中市管民辦學校合肥潤安公學、合肥世界外國語學校、合肥錦繡中學義務教育階段可在合肥市區范圍內招生,合肥怡文學校在經開區范圍內招生。民辦義務教育學校與公辦學校同步招生,報名條件與公辦學校一致,按照“線上報名、搖號錄取”的原則實行網上報名、錄取。各學校要根據免試入學要求和批準的招生計劃制定學校招生簡章,報社會發展局審核同意后方可向社會公布。本著便民原則,2020年我區適齡兒童少年報考市管民辦學校的,如不具備網上報名條件的,可以在網上報名系統里預約,原則上在我區進行線下資格審核。
2.錄取辦法。報名人數小于或等于招生計劃的民辦學校,直接錄取,剩余的招生計劃可組織一次補錄(仍實行網上報名錄取),經市教育局批準后可跨縣域招生,但不得跨設區市招生。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的,一律通過教育主管部門統一或認定的系統實施電腦搖號,邀請紀檢監察機關現場監督或公證部門現場公證,學校不得自行選擇性錄取。民辦一貫制學校七年級招生可根據家長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確認錄取,直升人數未達到或超過招生計劃的,一律按上述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要求執行。
三、組織領導
為保障全區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順利實施,成立合肥經濟技術開發區2020年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高劉街道、各社區委成立招生工作穩控協調小組。各學校要成立招生工作組,制定招生工作方案,明確分工、細化職責,6月28日前報社會發展局備案。
四、工作要求
(一)規范招生管理。強化政治意識和大局觀念,認真貫徹省、市義務教育招生入學有關規定,切實落實公辦學校免試就近入學、民辦學校審批地招生和搖號錄取等政策要求。認真貫徹教育扶貧和學生資助有關要求,嚴格執行《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合肥市加強控輟保學提高義務教育鞏固水平實施方案的通知》(合政辦〔2018〕53號)規定,履行義務教育控輟保學法定職責。認真排查并依法依規嚴肅查處社會培訓機構等以“國學班”“讀經班”“私塾”等形式替代義務教育的非法行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無正當理由未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或造成輟學,情節嚴重或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各學校要嚴格規范招生行為,切實落實學校招生第一責任,嚴禁提前招生、變相“掐尖”選生源,嚴禁超計劃、超范圍招生,嚴禁虛假宣傳、欺騙學生和家長,嚴禁私自承諾、招收不符合招生條件的兒童少年等其他擾亂招生秩序的行為,切實執行省市招生入學政策,確保招生工作平穩有序。
(二)加強招生監督。各學校要完善招生管理辦法,健全違規招生查處和責任追究機制,暢通舉報和申訴受理渠道,及時制止和糾正違規行為,并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罰。對于違規招生的公辦學校,視情節輕重給予約談有關負責人、通報批評、撤銷榮譽稱號、取消評優資格等處罰,情節嚴重的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對于違規招生的民辦學校,給予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核減招生計劃、暫停招生、年檢不合格、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罰;對存在與公民辦學校入學掛鉤的違規宣傳等行為的校外培訓機構,給予責令整改、追究責任人責任、吊銷相關證照、納入“黑名單”、計入年檢等處罰。區教育督導部門要將各校招生入學政策落實情況納入責任督學督導范圍,適時開展督導,納入對學校年度目標管理考核內容。
(三)廣泛宣傳引導。各學校要嚴格落實國家、省、市疫情防控要求,制定招生疫情防控預案和應急處置方案,按照分時錯峰原則做好常態化疫情防控形勢下招生咨詢、報名登記、入學報到等工作。通過現場招生咨詢、報紙、微信公眾號、微博等多種方式,充分、深入、細致解讀我區中小學招生入學政策。提醒學生和家長不要聽信任何機構或個人虛假宣傳,以免造成不良后果。各學校要在學校微信公眾號、校園公示欄等發布致家長一封信、學校招生簡章等,及時公布本校招生信息,安排專人指導學生家長網上報名登記工作。要面向畢業班學生及家長宣傳省示范高中指標到校生、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費政策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增強學生和家長對教育改革發展形勢、教育資助政策的了解。要進一步增強招生工作人員服務意識,對群眾反映的子女入學問題,要熱情接待、耐心解釋、及時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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