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經營土菜館、超市當老板,讓收銀員在顧客結賬付款時撕錢角,趁顧客將其他現金拿出找錢角不備之際,多次盜竊顧客錢財。2020年1月9日上午,合肥市瑤海區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公開宣判,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張某亮、許某華、胡某城有期徒刑二年一個月至十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至五千元不等。
自2017年以來,張某亮、許某華在合肥市瑤海區白馬一期北側無名路上經營一家土菜館。同年12月,二人共同出資在合肥市瑤海區火車站出站口西側唯客賓館旁經營一家超市。張某亮、許某華先后雇傭胡某城在土菜館收銀,雇傭張某芳(另案處理)在超市收銀,利用火車站附近旅客急于趕路的心理,讓收銀員在顧客付款結賬時,故意將顧客付的錢撕去一角攥在手心,讓顧客將錢包里的現金拿出來,給收銀員幫其找錢角,收銀員趁機將部分錢一折塞進自己口袋,并將剩下的錢一抖,攥在手心的錢角掉出來,之后把剩余的錢交給顧客讓其離開。當部分顧客發現錢被盜要報案時,張某亮以顧客錢掉在地上為由,趁機將偷取的錢還給顧客,以掩人耳目。至2019年2月,三人多次采用“撕錢角”的方式,作案35次,竊取顧客現金人民幣共計24500元,已退賠各被害人損失共計人民幣16800元;被告人胡某城參與作案5次,盜竊現金共計人民幣4400元,已退賠各被害人損失共計人民幣2300元。胡某城及張某芳分別按盜竊所得的25%獲取提成,剩余贓款由張某亮、許某華按股份比例分成。審理中,張某亮、許某華親屬分別代為退賠其他被害人剩余經濟損失人民幣3900元、3800元。
楊聯文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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