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12月12日下午,“電梯毆打幼童案”一審宣判,合肥市蜀山法院判決被告人梁某偉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
經審理查明:2019年6月30日,被告人梁某偉因故意傷害被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行政拘留七日,并處罰款二百元。
因對處理不滿,被告人梁某偉心懷怨恨,計劃通過隨意毆打他人來泄憤。2019年9月11日19時許,梁某偉來到合肥市蜀山區某小區,看到男童小凱(化名)(2008年出生)獨自一人行走,便尾隨小凱進入電梯。在電梯內,梁某偉對小凱肆意拳打腳踢,造成小凱頭部受傷。之后,梁某偉離開現場。
2019年9月14日,被告人梁某偉被公安機關抓獲。到案后,梁某偉如實供述了涉案的事實。
經勘驗人員對“合肥男孩電梯遭毆打”的網上傳播及影響進行遠程勘驗檢查取證:相關報道被多次轉發,并有大量網民發帖評論。
法庭查明,此前,梁浩偉因犯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幾次受到行政、刑事處罰。
法院認為:被告人梁某偉隨意毆打未成年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梁某偉屬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梁某偉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屬坦白,依法可從輕處罰。梁某偉自愿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愿意接受處罰,依法可從寬處理。綜上,作出上述判決。
黃雪婷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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