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12月10日,合肥市蜀山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電梯間毆打幼童案”,被告人梁某偉被控尋釁滋事罪。
起訴書指控,2019年9月11日19時許,被告人梁某偉來到蜀山區某小區樓下,尾隨男童范某某(出生于2008年)進入電梯。梁某偉在電梯內對小成肆意拳打腳踢,隨后逃離現場。范某某因突然遭到陌生男子隨意毆打,頭部受傷且出現精神恍惚,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
據了解,梁某偉,男,1989年出生,肥西縣人,曾因犯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兩次被判處有期徒刑。
在庭審時,梁某偉稱自己與被打男童及其父母均沒有矛盾。還為自己找借口稱,是因為自己曾被他人毆打,準備當天去尋找對方,后在電梯里碰到了小男孩?!拔冶緛頉]打算打這個小孩……” 但梁某偉也坦承,自己對小男孩造成了身體和精神傷害。
庭審現場,梁某偉對起訴書指控內容表示認可,也認罪,但對于檢察機關對其做出的1年5個月至1年7個月量刑建議,梁某偉認為,量刑過重?!氨缓θ艘矝]受什么傷,早就好了,量刑建議明顯過重了。”
蜀山區檢察院認為,被告人梁某偉隨意毆打未成年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其行為應當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其曾因犯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兩次被判處有期徒刑,在刑罰執行完畢后五年內再犯本罪且應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屬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
該案當庭未作判決。
黃雪婷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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