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宿松縣自然資源與規劃局二郎國土資源管理所所長張勛洲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合計人民幣100830元,且有濫用職權,擅自決定允許、縱容他人違法占用土地,實施違法建設行為。日前,宿松縣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張勛洲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已繳納);被告人張勛洲犯濫用職權罪,免予刑事處罰;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被告人張勛洲退繳的非法所得人民幣100830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6年1月至2019年4月,被告人張勛洲在擔任匯口國土所、涼亭國土所和二郎國土所所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合計人民幣100830元。此外,被告人張勛洲作為國土執法部門負責人,濫用職權,擅自決定允許、縱容他人違法占用土地,實施違法建設,損害了黨和政府形象,造成了惡劣社會影響。
法院認為,被告人張勛洲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被告人張勛洲明知他人違法占用土地,實施違法建設,不但不依法查處,反而默許縱容,造成了惡劣社會影響,其行為構成濫用職權罪。應數罪并罰。被告人張勛洲到案后,如實供述了其全部犯罪事實,是坦白,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張勛洲親屬代其退繳了全部非法所得、積極繳納罰金,均可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張勛洲有索賄行為,可酌情從重處罰。被告人張勛洲犯濫用職權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可以免予刑事處罰。被告人張勛洲一人犯數罪,應數罪并罰。綜上,作出上述判決。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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