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在車輛起步時,未能觀察路面情況,肥西一女司機駕車壓死6歲侄子。日前,肥西縣法院一審判決薛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
2019年4月5日16時30分許,被告人薛某某因處理拆遷事宜趕回了肥西縣老家,事情處理結束后,她就準備駕車回到合肥,然后沒有想到的是,車輛剛剛起步,她就感覺到車子好像壓到了什么東西,她慌忙停車下車查看,發現車下的是她6歲的侄子。
事情發生后,她趕忙回去喊人將侄子送到醫院,然后令人惋惜的是,孩子已經因傷勢過重搶救無效死亡。
法院認為,被告人薛某某在其家門口駕駛車輛起步行駛時未觀察路面情況確保安全,碰撞到被害人致一人死亡,事故發生后公安機關交警部門接到報案出警勘驗現場,并對事故責任作出處理,認定被告人薛某某負事故全部責任。被告人薛某某的行為應當按照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責任。
案件經過本院審理,被告人薛某某的行為已經構成交通肇事罪,鑒于其主動歸案構成自首情節,且與被害人近親屬達成賠償協議取得諒解,同時在檢察院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法院依法對其判處緩刑。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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