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記者從今天上午召開的《宣城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新聞發布會現場了解到,該條例將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據介紹,《宣城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共6章46條,包括總則、文明行為基本規范、鼓勵與促進、實施與監督、法律責任、附則等內容。
《條例》對廣場舞噪音擾民、高空拋物、飼養寵物擾民等不文明行為設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其中第三十九條規定“攜帶犬只(導盲犬除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進入室內公共場所和有禁入標志的室外公共場所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處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罰款;攜犬等寵物出戶未能及時清除糞便,影響環境衛生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攜犬出戶未使用束犬鏈(繩)牽領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曹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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