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無臂男子免費乘地鐵被要求出示殘疾證”一事流傳社交網絡,引發網友熱議。視頻顯示該男子乘坐地鐵體驗無障礙通行,在明顯雙手殘疾的情況下被工作人員要求出示殘疾證才能享受無障礙通行,但該男子表示自己攜帶證件不太方便。對此,地鐵客服表示,現有規定是必須出示相關證件核驗后才能享無障礙通行,會反饋到相應執管部門進一步考慮可行性。
認證件,是遵循規則辦事,但不認人,難免讓人感到冷漠和荒唐。針對此次事件,武漢地鐵也發文道歉,表示工作人員現場處置問題不周,未能妥善保障殘障人士出行權益,今后將優化特殊乘客出行服務保障。 其實,尊重規則是必要的,但要考慮差異性,根據實際情況及時調整,才能讓規則真正發揮效用。
無臂男子最終沒能順利享受無障礙通行,惹惱了網友,這是因為網友們的溫情和現實產生了對抗。《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第五十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殘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給予便利和優惠。地鐵公司要求乘客出示相關證件才能享受無障礙通行,這是為了確保這些便利能夠被真正需要的人享用。這樣的規章有其合理之處,避免被有心之人冒充冒用,亂了秩序也影響了公平。但讓人不理解的是,無臂男子如此明顯的身體殘疾還非要被要求出示證件才能通行,未免有些死板和冷漠。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這次事件中,地鐵公司的工作人員和領班嚴格遵循著必須出示相關證件核驗后才能享受無障礙通行的現有規定,是遵守規則的表現。地鐵作為公共交通工具,公司的管理需要平衡公共利益和個體需求,所以其工作人員通常依據規定來識別和驗證乘客的身份,要求出示相應證件,以此提供相應便利服務和優惠。這樣的行為在一般情況下是正常且合理的。
但規矩是死的,人是活的。規則要確保一致性和公平性,但也要考慮個體情況的差異性和靈活性。對于部分患有嚴重殘疾的人群而言,攜帶和出示證件有所不便,或者也有部分人忘記攜帶證件。該事件中的無臂男子雙手明顯有嚴重殘疾,在這樣的情況下,地鐵公司應該根據實際情況及時給予人性化方案,為其提供相應的服務。一開始讓出示證件的要求是合理的,但經過觀察和溝通,了解實際情況后,應該及時進行人性化調整。一味拘泥于現有規定,對真正需要便利和關懷的人造成了實際上的阻礙,這其實也是對規則設置初心的違背。
近年來,“母親去世,子女去營業廳銷戶,卻要求本人到場”“女子被擔架抬至柜臺辦業務”等類似的新聞并不少見,這常常是因為辦事機構有規定,而工作人員按規矩辦事。規矩是為了更好地服務和約束個體,讓社會良性運轉,但缺乏靈活性有時也會引起個體不滿和質疑。所以,我們要找到規則執行與個體需求之間的平衡點,在尊重規則的同時,也應關照個體的特殊情況和實際需求,才能讓社會公眾真正享受到公平和關懷。
大皖新聞記者 汪艷
編輯 許大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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