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廣東東莞的盧女士從廣州打網約車回家時,被司機以“返程難以接到客”為由,要求額外支付50 元返程費。“返程費合不合理?乘客應不應該支付?”盧女士對此頗為疑惑。記者隨機采訪北京、廣東、浙江等地機場、高鐵站的數十位乘客發現,不少人與盧女士有著相似經歷,在上車前后被司機要求支付空返費、返程費。(10月25日《法治日報》)
不少乘客已經苦網約車空返費久矣。乘客的質疑和不滿主要指向三點——乘客并未享受到返程服務,卻要承擔空返費或返程費;網約車司機往往通過私人支付方式收取空返費,空返費無標準,不透明,并不體現在平臺的賬單中;一些網約車司機在載著乘客行駛途中或到達目的地時才提出要空返費,并以言語威脅、不讓乘客下車等方式強行收取。
同時,很多網約車司機對空返費也有無奈和苦衷。一些網約車訂單路程較長,且還可能包含高速通行費等費用,而目的地的客源較少,司機難以接到返程訂單,如果司機自行承擔返程的成本,很可能白跑一趟,甚至可能入不敷出,虧本賺吆喝。
乘客和網約車司機圍繞空返費產生的矛盾和糾紛折射出相關規則的混沌、缺位。網約車收費執行的是市場調節價,網約車平臺作為經營主體有自主定價權,可以制定收費規則、設置收費項目、確定收費標準。
然而,揆諸市場,只有少數網約車平臺明令禁止司機加價議價的行為,禁止接跨城訂單的司機以送駕距離遠或返程空駛等為由要求乘客支付訂單外不合理費用,或以特殊時段或地段等為由要求乘客支付訂單以外費用的行為,大多數平臺與司機簽訂的合同中,并沒有明確約定司機是否有權收取空返費。實際上,多個平臺允許司機針對規劃路線中產生的過橋、過路、高速通行費等合理收取附加費,甚至做出開放性規定——“合理附加費包括但不限于上述示例場景,如遇其他場景,請與司機溝通協商,使用其他方式進行支付”。有部分平臺則默許司機私下向乘客索取空返費。網約車平臺模糊不清的規則、曖昧不明的態度,給了一些司機收取空返費的操作空間和底氣。
網約車的空返費不能成為糊涂賬,不能成為司機兜里的“政策”,不能成為暗箱交易。交通運輸、市場監管等部門以及網約車平臺、行業協會應該在充分征求司機、乘客意見的基礎上,兼顧各方合理訴求,研究、梳理網約車收費的相關規則,明確規定平臺或司機能否收取空返費、高速通行費、過路過橋費等——如有些費用能收,則進一步明確收費的條件、標準、方式、時間點和乘客的權利救濟渠道,明確平臺或司機的提前告知義務,把收費納入平臺的收費總賬單中,確保收費公開透明,保障乘客的知情權、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如有些費用不能收,則拉出負面清單,劃清紅線,界定司機亂收費的違法侵權性質,明確其負面法律后果以及監管部門的監督責任。
用規則規范網約車收取空返費等費用的行為,符合網約車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的需求,符合乘客的維權需求,也符合司機的勞動謀生需求。各方主體應不斷凝聚共識,形成責任合力,給網約車空返費等收費套上規則籠頭,約束網約車平臺和司機的收費行為,指引乘客的消費預期,保障乘客的合法權益,助推網約車行業在法治軌道內規范“駕駛”,行穩致遠。
作者:唐山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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