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劉先生發現,自己在使用百度網盤下載文件的時候,速度很慢,如果想加速,便要購買超級會員服務。但商家給出的付費方式只有按月、按季度或者按年繳費,并沒有單次付費的選項。記者注意到,像聽歌、看書、修圖、看視頻、下載文件、剪輯視頻等各種線上服務,目前普遍采用包月、包年的會員制收費,想找出幾個按次付費的反倒成了難事。(2月27日《北京日報》)
很多消費者只需要按次或偶爾使用相關線上服務產品,APP平臺卻要求消費者付費“包月起步”。APP平臺的收費選項超出了消費者的使用需求,不符合消費者的消費意愿,限制了消費者的選擇權,加重了消費者的負擔,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
誠然,線上服務產品執行市場調節價,企業有自主定價權,但企業自主定價也應該符合《價格法》的規定,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同時,線上服務產品收費還受格式合同法則的調整約束。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并借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APP平臺大都通過單方提供的格式條款設置線上服務的收費選項,如果收費選項中沒有“按次收費項”,只有遠遠超出按次服務需求、數額較高的包月收費、包年收費等選項,且消費者沒有任何協商、討價還價的權利,APP平臺的收費模式就具備了一定的霸王條款屬性,就踐踏了公平底線,就涉嫌強制交易,涉嫌侵犯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等權益。
按次收費不該是線上服務消費選擇權“空白項”“稀缺項”。對于APP平臺而言,按次收費在技術上沒有任何障礙,不但不會增加企業的運營成本,反而可能會拓寬企業的營收渠道,激發更多消費潛力。揆諸市場,已經有一些 APP 平臺設置了打包收費、按次收費雙選項,只不過打包收費更優惠。這種多元收費模式滿足了消費者的多元消費需求,讓消費者獲得了更實惠、更便利的消費體驗,獲得了消費者的好評。APP平臺應算好經營大賬,順應消費者的需求,主動轉變營銷理念,積極填補按次收費缺項,給公平收費做加法,切實保障消費者的線上服務選擇權,也為己方贏得更多發展資源、空間和機會。市場監管部門以及消協、行業協會等也應對線上服務產品缺乏“按次收費選項”高度關注,主動履職,采取約談、行政指導、完善線上服務產品收費格式合同示范文本、限期整改、曝光警示等措施,督促、倒逼、引導 APP 平臺守住法律底線、誠信底線,優化收費選項,實現收費的公平化、合理化、規范化,為消費者營造更加公平、便利、滿意的線上服務產品消費環境。
作者:李英鋒(2023年2月28日 新安晚報 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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