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多的時候,一天面試了 3 家,但都因為年齡被拒了?!贝汗澾^后,來自長春的楊立華再次加入求職大軍。去年 11 月開始,楊立華一直在找工作,但在投簡歷和面試過程中,他發現很多公司都把招聘年齡限制在30歲以內,37歲的他因為“超齡”吃了不少閉門羹。(2月6日《工人日報》)
這廂是人口紅利趨減、老齡化加劇,那廂則是不少企業在招聘時把30歲作為“年齡門檻”。這是多么無奈的事實。
一些企業之所以在招聘時更青睞年輕勞動力,從報道來看,主要原因是,對于一些勞動強度較大的崗位,企業會擔心年齡大的員工體力跟不上、熬不了夜,而且年輕人有沖勁,沒有家庭束縛,能更好地沖業績,拖家帶口的中年人在企業方眼中“性價比不高”。此前,“智聯招聘”發布的《中高齡求職者就業問題研究報告》也指出,在對從業者自主知識更新能力提出更高要求的行業,從事標準操作或事務性工作的中高齡求職者容易被年輕職場人或人工智能取代。
問題是,將年齡作為招聘門檻,無論是對勞動者、用人單位,還是對社會發展均會產生不利影響。對勞動者而言,年齡歧視有失公平,不利于其職業長遠發展;對企業而言,歧視性用工可能會將真正有能力的勞動者擋在門外,而一旦這部分勞動者無法順利進入職場,會減少勞動力供給,導致勞動力短缺、用工成本上漲;對社會發展而言,這種行為不利于人力資源的合理開發和充分利用,也會造成人力資源浪費。
要“拆”掉企業招聘中的“年齡門檻”,不讓年齡門檻給就業路添堵,當務之急是將年齡歧視納入反就業歧視范疇,為勞動者提供強有力的法律保障。在此基礎上,除了勞動者自身保持學習能力、不斷“上新”技能,企業主動承擔社會責任對員工開展職業培訓外,也要在國家層面出臺積極的就業促進政策,通過職業培訓、社保補貼等方式,引導用人單位在用人和招聘時不再將年齡作為門檻。
當然,公務員招錄時的率先示范作用也很重要。實際上,此前就有全國人大代表建議逐步取消公務員錄用的35歲門檻。專家表示,拆掉這一門檻,不僅僅是要求公務員崗位放開年齡限制,更是希望通過改變招錄方式,在全社會形成摒棄就業年齡歧視、適應老齡化社會發展需求的共識。
平等就業權是法律賦予每個公民的基本權利。相信隨著將年齡歧視納入反就業歧視范疇,不斷加大勞動監察執法力度,以及適老化社會發展需求的共識逐步達成,大齡人士在求職時不再為年齡焦慮的期望終會實現。
作者:王志順(2023年2月7日 新安晚報 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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