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輪又一輪冷空氣的侵襲下,低溫津貼的話題再次升溫,但這份津貼屢提卻難從紙面落到實處。(12月19日《工人日報》)
所謂低溫津貼,與高溫津貼相對應,是用人單位應給予特殊環境作業勞動者的法定勞動津貼。
作為補償特殊消耗而支付的補貼,低溫津貼屬于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根據1994年出臺的《低溫作業分級》,在生產勞動過程中,工作地點平均氣溫等于或低于5℃的即為低溫作業。然而,相較于高溫津貼的穩步落實,低溫津貼卻普遍束之高閣。即使在北方不少平均氣溫徘徊在0℃附近的地區,甚或是在最低氣溫可至-20℃以下的內蒙古、黑龍江等地,也罕見低溫津貼的出現。有媒體采訪發現,這筆津貼年年呼吁,卻年年“遇冷”,難以真正溫暖戶外勞動者。
低溫津貼為何遲遲落不到實處?這很大程度上是低溫津貼的政策和標準不明晰所致。鑒于我國南北氣溫差異較大,各行各業情況也不盡相同,低溫津貼地域性較為明顯,對于低溫津貼如何發放,目前只是在《最低工資規定》中提及,尚未編制全國統一的指導性文件和補貼標準,主要還是參照各地政策和規定執行。
盡管吉林、內蒙古等多地近年相繼出臺政策,制定低溫津貼發放標準,但上述規定屬于鼓勵性政策,在執行過程中缺乏強制力約束,全靠企業自覺,加之一些企業和勞動者對于低溫津貼的法定性認識仍顯不足,有的勞動者甚至“沒聽說過”低溫津貼,這些都導致對這項津貼制度在執行和維權上遭遇挫折。
當前低溫津貼陷入了缺乏標準和監管的雙重窘境,亟待從頂層設計開始,制訂和完善相關政策標準,讓低溫津貼的發放真正有規可循。
從宏觀層面來說,可以對低溫津貼進行基本制度設計,在發放條件、范圍等方面提供指導意見。具體到內容制定上,《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不失為一個很好的范本,其對不同溫度下的露天作業、工作時長等均作出科學細致的區分。在此基礎上,再由相關省份和行業進一步細化,規范發放低溫津貼的低溫天氣作業范圍、適用人群、補貼標準、時間形式等,如此方能以詳實細致、方便操作的規范為勞動者權益保駕護航。
明確了制度和發放標準,還要對企業的內部薪酬分配進行政策引導,借助減稅降費等政策性激勵,推動低溫津貼脫離紙面、落地生效。與此同時,行業協會、工會組織和勞動監管部門也要積極“站出來”,為勞動者撐腰,以實地調研、摸排取證、專項整治等方式,主動掌握勞動者低溫作業相關情況,強化落實和責任追究制度,充分發揮勞動法律監督作用。
低溫津貼不能淪為一紙空文,天寒更應讓勞動者心暖。有了切實改善的工作環境和發到口袋里的低溫津貼,才能撫慰廣大勞動者的心。
作者:孔德淇(2022年12月20日 新安晚報 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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