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廣東湛江市一位母親抱著不足一歲的嬰兒在南橋車站乘車時,被工作人員攔下要求給嬰兒購買車票。對此,湛江南橋車站解釋稱,按照《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每十位乘客才能有一個免票兒童名額,也就是僅有核定載客人數 10%的兒童可以享受免票。當天,這位母親乘坐的車輛不滿足相關免票規定,因此無法給予嬰兒免票服務。值得注意的是,目前這一規定在全國多個地區的長途客運站均通用。(8月31日極目新聞)
從車站方面解釋看,工作人員拒絕給嬰兒免票有依據。不過這種做法未必真的合情合理合規。先看制度規定。正如法律人士所言,《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是行政管理規定,調整的是旅客運輸企業和客運管理部門之間的行政管理關系,而不是企業與乘客之間的民事合同關系。因此,客運企業以此規定來向嬰兒收費,就存在爭議。
再看交通運輸部、國家發改委《關于深化道路運輸價格改革的意見》規定:除9座及以下客車外,符合條件的兒童享受免費乘車或者客票半價優待。具體條件為:每一成人旅客可攜帶1名6周歲(含6周歲)以下或者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且不單獨占用座位的兒童免費乘車,需單獨占用座位或者超過 1 名時超過的人數執行客票半價優待。
對照該文件規定,湛江這位母親抱著不足一歲的嬰兒乘坐大巴車希望給嬰兒免票是有文件依據的。而車站方面忽視該文件規定,涉嫌選擇性操作。
從合理性角度看,一歲嬰兒被母親抱在懷里,并不單獨占用大巴車座位,也不會增加客運企業成本,因此,客運企業向嬰兒單獨收費,不合情也不合理。全國多地長途客運站都是這種操作,折射出相關企業犯了一種“通病”,即過度追逐利益,選擇性執行規定。
要糾正這種“通病”,一方面,各地交通、發改等部門應主動規范客運企業服務,叫停針對嬰兒單獨收費。另一方面,針對多地長途客運站選擇性操作,國家有關方面應根據《關于深化道路運輸價格改革的意見》精神,要么以重申促進規范,要么細化規定進行規范。
作者:馮海寧(2022年9月1日 新安晚報 2版)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