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6月5日是世界環境日,今天,在廬江縣白山鎮,隨著一聲清脆的法槌聲,合肥鐵路運輸法院將審判庭“搬”到了案發地鎮政府門口,公開庭審了一起非法捕漁案件,吸引了眾多村民到場旁聽。
審判現場
公訴機關指控,2024年12月19日19時許,被告人夏某會、被告人夏某得二人明知巢湖水域系禁漁區、禁漁期,仍共同前往廬江縣同春村附近的巢湖水域,使用夏某會提供的四條銀魚網、人力盆實施捕撈,其中夏某會負責劃船,夏某得負責下網。次日凌晨2時許,夏某會、夏某得收網時,被巢湖漁政執法人員發現。
經檢查、稱重,二人共捕獲銀魚13.9千克。經廬江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認定,上述漁獲物共計價值人民幣904元。庭審中,2名被告人均當庭表示認罪認罰,悔罪態度誠懇。法庭當庭宣判被告人夏某會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判處管制三個月,被告人夏某得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判處管制三個月,并對涉案漁獲物變賣款、漁船網具進行依法處理。
為達到“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庭審結束后,合鐵法院干警就地開展普法宣傳活動,通過警示案例分析、現場答疑等形式,向群眾釋明環境資源保護的重要性,叮囑群眾切莫讓“漁網”觸碰“法網”。
大皖新聞記者 朱慶玲 通訊員 姚俊焮 趙媛媛
編輯 陶娜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