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全區2025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中發〔2019〕26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開展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專項行動(2025)的通知》(教基廳函〔2025〕5號)、《2025年安徽省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專項行動方案》(皖教秘基〔2025〕36號)和《關于做好合肥市2025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合教〔2025〕47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經管委會同意,特制定本工作實施方案。
一、招生入學原則
(一)依法依規原則。嚴格落實《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規定,切實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認真執行教育部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專項行動和“十項嚴禁”等規定。公辦學校要按照劃定學區招收適齡兒童少年入學,不得違規招收學區外的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嚴禁有關單位和學校以任何名義收取與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嚴禁任何個人或中介機構以幫助入學名義收取家長費用。
(二)屬地管理原則。管委會作為發展和管理義務教育的責任主體,統一領導區內各有關部門根據自身職責,承擔轄區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管理責任,統籌公民辦中小學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工作。區社會發展局要指導各中小學要認真制定2025年學校招生入學工作方案,及時公布入學條件、報名時間、報名方式、聯系電話等信息,規范做好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經開區將根據熱點學校學位緊張程度,適時預告公布。
(三)免試就近原則。嚴格遵守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規定,嚴禁以各類考試、競賽、培訓成績或證書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嚴禁以面試、面談、評測等名義或委托第三方選拔學生。區社會發展局要按照確保公平和免試就近入學的原則,科學合理制定本區域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學區劃分方案,確保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全覆蓋。民辦學校招生納入審批地統一管理,與公辦學校同步招生。
二、報名條件
原則上,小學招生對象為入學年齡截至2025年8月31日年滿6周歲(201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且尚未注冊義務教育學籍的適齡兒童。在學校有空余學位的情況下,可以適當放寬,但必須是截至2025年12月31日年滿6周歲(2019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兒童。對于放寬年齡招收的,必須公開規范辦理。小學畢業生原則上回戶籍所在地升入初中。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確需延緩入學或休學的,應由父母(雙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提出申請,經戶籍所在地社區服務中心(街道辦事處)同意,報區社會發展局批準后實行。
招生工作方案
合肥經開區2025年公辦、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辦法
來源丨合肥經開區微信號、合肥經開區社會發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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