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只需每月購買貓咪所需的口糧,就可以免費領養喜歡的貓咪……近期,市面上出現不少寵物“免費領養”的店鋪,不過也有不少網民對貓咪免費領養模式吐槽。
“既然是免費領養,為何每個月還要我付錢,還要買他們指定的商品,我認為這是在套路消費者。”合肥市民王女士向記者說出了自己對“免費領養”店鋪的看法。針對市民反映的現象,8月下旬,大皖新聞記者走訪了合肥多個“免費領養”寵物店鋪。
店家一:每月給貓咪存一筆生活費
8月下旬,大皖新聞記者在合肥進行了探訪。在潛山路與南二環交口的一百貨商場負一樓一家名為奶嘰喵貓咪領養寵物店外,記者看到,該店貼著“貓咪免費領養”字樣的宣傳。
店內工作人員介紹,小貓領養非純公益,需要與第三方信用簽約,每個月給貓咪存一筆生活費,“每月大概在500-800元,需要存2年期限,但這筆費用使用不限于2年。在2年內,如果因個人原因造成貓咪死亡的,則需要賠付一筆違約金(市場價),也可以重新領養一只,上一只貓咪的生活費可以退。”
該工作人員介紹,每只貓的疫苗接種時間不同,有的貓咪沒有打齊疫苗,后續疫苗費用、驅蟲、絕育和貓咪的吃喝拉撒全部可以從每月存的生活費中扣除。“我們使用的貓糧都是國內市面上的大品牌,根據需求您可挑選貓糧的使用。”
對于貓咪生病等情況,該工作人員則表示,如果貓咪生病,該店可以提供醫療保障。“如果因為貓傳腹等疾病,一個月內包退包換,2個月內進行治療。在貓咪兩個月內有幼寵險可以報銷70%。”
此外,工作人員表示,在寵物領養行業,很多寵物免費領養都是需與商家達成協議,方可領養貓咪。在滿足領養條件,就可以以每月幾百元不等的價格領養自己喜愛的貓咪,寵物店為新手養寵提供了醫療保障,讓領養代替購買。
店家二:分24月購買貓咪生活用品
在該商場另一家名為幺社的寵物店內,玻璃展柜內有多只品種寵物貓,如布偶,英短,緬因等。一位工作人員介紹,該寵物店主要提供兩種方式,一種是以當地市場價格直接付款購買貓咪;另一種則是“免費認領”,這種“免費認領”需要消費者每月在該店商城中購買一定金額的商品,并持續24個月。
當記者向店員詢問領養小貓是免費的嗎?該店店員表示是免費的,但是要在他們商店購買小貓的生活用品,需要月付,持續兩年。“兩年的話因為我們需要監護小貓的健康,如果正常去貓舍買貓,也是需要買貓的錢和貓的生活用品,這就相當于把貓免費領回家了,按理來說本來也是需要購買生活用品的。”該工作人員介紹,領養者每個月可以用這筆錢在該店購買貓糧、營養膏、化毛膏或者小零食等。“當然我們會將您拉入微信群,里面設有貓咪管家幫助您正確養貓,度過新手養貓階段。”工作人員介紹道。
如果領養的幼貓在適應期間生病怎么辦?該工作人員隨即拿出領貓用戶協議介紹稱,免費領養貓咪后,用戶僅限在其平臺上購買貓糧貓砂及用品。貓咪若在領養之日起一個月內確診貓瘟,3個月確診貓傳腹,該店可以提供退換服務。
記者注意到,領貓用戶協議顯示,如消費者出現未按約定履約(包括但不僅限于:履約費用逾期,主動提出不再履約等)原因,雙方的附條件贈與關系將轉化為買賣關系,甲方可要求乙方在規定時間內必須支付第12條明確的貓咪市場價,商城未使用余額可做貓咪市場價抵扣。若貓咪出現意外丟失、意外事故性死亡(跳樓,碾壓踩踏,溺水,火燒)等人為因素(或因未做好安全管理措施)導致的意外情形、乙方承擔違約全責,余額不以退還,作為關懷性補償,乙方能夠以重新領養的貓咪市場價*50%從甲方處購買一只同品種貓咪,本協議繼續履行。
律師提醒:免費只是外殼
針對現場市面上出現的“免費領養”卻要“分期付款”等情況,安徽誠贏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合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消費環境建設專家、合肥市消費者維權法律服務團團員萬亞波律師提醒大家,在領養前應仔細慎重,避免一時“上頭”出現后續糾紛。
“與其說是附條件的贈與,不如說是一份分期付款的買賣合同。”萬亞波表示,單就從合同性質來看,《免費領養協議》看似屬于贈與合同,實則構成了買賣(消費)合同,領養人是法律上的消費者,應當受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的保護。
萬亞波認為,如果商家打著免費領養的名義,在宣傳中隱藏一些不利于消費者的信息,例如領養后才得知附帶條件,對消費者來說有一定的誤導性,涉嫌侵犯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同時,合同中捆綁消費、最低消費等條款內容,不合理、不公平地免除或者減輕了經營者責任,加重了消費者責任,排除或者限制了消費者主要權利,此類條款屬于無效條款。
萬亞波提醒廣大消費者,此種所謂免費領養的模式容易產生糾紛,建議消費者慎重選擇。購買寵物建議到正規、有資質、信譽好的寵物經營場所購買,對部分商家或個人所謂的“免費領養”等廣告宣傳要提高警惕。
大皖新聞記者 徐琪琪 實習生 宋冉
編輯 許大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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