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服務單位采購加工肉類食品提醒告誡書
全市餐飲服務單位:
為規范餐飲服務單位肉類食品采購加工行為,保障消費者飲食安全,現發出以下提醒告誡:
一、禁止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制品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二、禁止使用未按規定進行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制品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三、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落實進貨查驗制度,嚴格索證索票,采購豬肉類還應查驗并留存豬肉“兩證一報告”(動物檢疫證書、肉質檢驗證書,非洲豬瘟病毒檢驗報告);采購禽肉類,還應查驗并留存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
四、采購肉制品應查驗并留存營業執照、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復印件及檢驗報告。
五、加工前應對肉類食品的保質期和外觀性狀進行檢查,發現有異味、酸敗、色澤不正常、有粘液、有霉點和其他異常的,應停止加工制作。
六、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嚴肅查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將依法移送公安機構追究刑事責任。
同時,希望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群眾對餐飲服務單位經營行為給予監督。舉報投訴電話: 12345、12315。
合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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