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據合肥市人民政府發布微信號9月18日消息,有市民問:和平時期為什么要組織防空警報試鳴?
合肥市國動辦回復如下:
一、為了貫徹落實國家的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需要可以組織試鳴防空警報”;
二、為了進一步增強民眾的國防觀念,強化人民防空意識,提高應對戰爭空襲的自救互救能力;
三、為了檢驗防空警報系統的完好情況,掌握警報信號的實際覆蓋情況,科學合理布設防空警報器;
四、為了檢驗和提高人防部門遂行“戰時防空、平時服務、應急支援”使命任務的能力。
編輯 許大鵬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