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時物業公司因為業主不繳納物業費,便對業主采取斷水斷電的措施來進行催繳。這樣的情況可能并不鮮見。那么物業公司這樣的行為是否合法呢?《合肥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條例》中對此作了明確。
問:物業通過斷水斷電、限制出入等方式催繳物業服務費合法嗎?
房小宣:《條例》中對物業服務企業的禁止性行為做了規定,其中就包括采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改換門禁、設置道閘限制業主進入小區等方式催交物業服務費。一旦發現物業企業存在這些違法行為的,業主可以向縣(市)區物業管理部門、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投訴??h(市)區物業管理部門、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進行核查,依法作出處理并告知業主。
問:小區物業應該公開并及時更新哪些事項,讓業主享有知情權?
房小宣: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物業管理區域顯著位置公開并及時更新下列事項:
(一)物業服務項目負責人的基本情況、聯系方式;
(二)物業服務投訴電話;
(三)物業服務內容和標準、收費項目和標準;
(四)電梯、消防、公共安全防護等設施設備技術服務機構名稱、維護保養日期以及項目負責人、聯系方式;
(五)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公開的其他事項。
物業服務企業每年至少公示一次物業服務費收支、代收的公共收益收支等情況。業主對公示內容有異議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及時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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