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我們會發現,一些老舊小區很難成立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也遲遲成立不了。遇到這樣的情況怎么辦呢?《合肥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條例》在全省首創,提出了“物業管理委員會”這一機制,下面,我們就來看看“房小宣”怎么說……
問:我們小區的業委會實在是成立不起來,應該怎么辦?
房小宣:這就要介紹一下《條例》中在省內首創的做法了:有如下三種情形之一:老舊小區不具備成立業主大會條件的;具備成立業主大會條件,但確有困難未成立的;業主大會成立后,未能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成立物業管理委員會,暫時代行業主委員會職責。
問:物業管理委員會是怎么組建的?
房小宣:物業管理委員會可以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公安派出所、建設單位、業主代表等七至十一人單數組成,其中業主代表不少于二分之一。
問:物業管理委員會職責是不是和業委會職責完全一樣呢?
房小宣:不完全一樣。物業管理委員會暫時代行業主委員會職責,組織業主決定物業管理事項,推動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成立。物業管理委員會任期一般不超過三年。業主委員會產生后,物業管理委員會解散。
物業管理委員會組建,是為了解決因沒有業主委員會而可能導致的小區失管等問題,其最終還是為了推動業主委員會的成立,從而實現合規的小區業主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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