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委會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代表著廣大業主的權益。業委會的規范化運營一直廣受關注。那么業委會的權利該如何監督呢?
問:我們小區在選業委會成員候選人,作為業主,我可不可以自薦?
房小宣:當然可以。《合肥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條例》中規定,業主委員會成員候選人,可以通過業主自薦或者聯名推薦,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推薦的方式產生,候選人名單應當在物業管理區域顯著位置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五個工作日。
問:業主委員會由誰來監督和規范呢?
房小宣:《條例》中對此明確了兩個制度:一是實行業主委員會工作報告、履職評估和業主委員會成員履職承諾制度。業主委員會每年應當向業主大會述職,并向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報送物業管理工作有關情況。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指導業主對業主委員會履職情況進行評估,并將評估結果在物業管理區域顯著位置公示。
業主委員會換屆審計、業主委員會主任離任審計、專項審計制度,能有力督促業主委員會規范履職,是對業主委員會代表業主權益,監督物業企業履約,管理小區公共收益等的有效監督的重要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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