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近日,有網友在合肥12345熱線問,合肥市非國標電動自行車何時到期禁止上路?
合肥市公安局回復:2018年5月15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工信部修訂發布了新的《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17761-2018)(“新國標”),于2019年4月15日正式實施。2019年4月15日前購買(以購買發票日期為準),符合國家《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GB17761-1999)(簡稱“舊國標”)和省公安廳發布的符合登記標準的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名錄的合格產品,發放電動自行車號牌。
2019年4月15日后購買(以購買發票日期為準),符合國家《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17761-2018)和獲得CCC認證證書的電動自行車,且在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臺管理系統中可以查詢到的合格產品,發放電動自行車號牌。
對不符合新、舊國家標準,不能辦理電動自行車牌證的在用電動自行車,發放有效期為3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臨時通行標志。臨時通行標志到期后,將不允許上路行駛。
編輯 許大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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