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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合肥中院微信號消息,近日,合肥市瑤海區人民法院就審理了一起因其騎電動自行車逆行造成交通事故的案件。
2020年9月,被告梁某駕駛電動自行車送孩子上學,為了省時省路程,便逆向行駛,在路過一小區大門時,與正常駕駛電動自行車的寧某發生相碰,致寧某受傷、車輛損壞。事故經合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瑤海大隊認定,梁某逆行負全部責任,寧某無責任。
事故發生后,寧某前往醫院檢查,被診斷為脛骨骨折、頭部損傷、胸部損傷、上肢損傷、下肢損傷、面部損傷,經司法鑒定為傷殘十級。
為維護自己合法權益,寧某將梁某訴至瑤海法院,請求判令梁某賠償各項損失合計14萬余元。經法院判決,梁某需賠付寧某醫療費、誤工費等共計13萬余元并承擔案件受理費。
法官說法:本案訴爭的交通事故,經交警部門認定梁某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寧某無責任,當事人對此均無異議。具體賠償方面:寧某主張的醫療費、補助費、營養費、殘疾賠償金等,有原告提供的身份信息、司法鑒定意見書、鑒定費發票、醫藥費發票、病例、出院證明及當事人當庭陳述等證據予以佐證,不違反相關法律規定,予以支持。
編輯 許大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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