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近日,家住合肥優山美地小區的業主向大皖新聞記者反映稱,他們所在的小區地面路邊停車位只要90元/月,但是數量不多,一位難求,而小區所在的北廣場和地下負三層的車位都被開發商外租了,現在收費標準是500元/月。對于小區所在的北廣場和地下負三層的停車位價格,小區不少業主向記者表示這個價格太高了。那么小區停車位的價格是怎么規定的?11月25日,大皖新聞記者走訪了合肥優山美地小區,并采訪了合肥市發改委服務價格處。
停車場收費標準
市民反映:停車位租金500元/月,價格太高
位于合肥長江西路與天柱路交口西南角的優山美地小區是2014年建成,屬于商住一體。近日,小區的業主向大皖新聞記者反映稱,小區路面停車位和地下負二層的停車位數量有限,不能滿足業主的停車需求。而小區所在的北廣場停車位和地下負三層的人防車位被開發商外租給了安徽省徽商紅府連鎖超市有限責任公司,現在他們對外租金是一個月500元。
11月25日上午,大皖新聞記者來到優山美地小區。在小區北廣場西側道閘附近,豎立著一個標有優山美地停車場收費標準的藍色牌子,上面寫著收費標準月票為500元,定價形式為市場調節價。
記者沿著該小區北廣場西側進入地下車庫,發現地下車庫分為負二層機械車位地下停車庫和負三層人防地下停車庫。隨后,記者走到小區里面,此時地面路邊車位上也擺放著一些車子。在記者走訪過程中,一位將車子停放在地面車位的車主告訴記者,小區車位太少了,“我只是臨時停在別人的車位上,晚上回來只能在外面找地方停放車子。”而當記者問到為什么不停在小區廣場車位和地下負三層車位時,該車主表示500元一個月的租金太高了。
物業:地下三層等車位的管理權限屬于開發商
對于小區車位的情況,小區物業又是如何服務管理的呢?11月25日上午,大皖新聞記者來到安徽康利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地下車庫
小區物業中心黃經理向記者介紹稱,1號樓和2號樓是整體項目,但是目前物業管理的只有小區內部的地上路面停車位,大概50多個停車位,而地下二層、三層以及廣場停車位的管理權限都是屬于開發商,“開發商將地面廣場車位和地下三層的人防車位租給了紅府連鎖超市,開發商獲取租金收益,紅府超市獲取經營收益,物業公司收取車輛服務收益。”
“小區地下二層停車場里業主購買的產權車位,業主每人每月只需要付70元車輛服務費,這些費用都是物業收。”黃經理告訴記者,地下二層停車場還有一部分車位系開發商在賣房的時候承諾業主10年免租期,那么這些業主也只用交70元的車輛服務費,而另外一部分的車位業主停車需要花費210元/月,這個210元中有140元是物業代開發商收的租金,剩余的70元是物業收取的車輛服務費,“比如保潔等費用。”
部門:用于商業配套服務的,由經營單位自主定價
對于業主所說的500元的車位租金,大皖新聞記者聯系上位于小區負一層的紅府超市朱店長,對方表示這個價格是按照市場價格運行的。“負二層車庫是小區配套的,負三層和廣場車位是屬于商業運行。”朱店長告訴大皖新聞記者,他們是屬于承租方,對車位進行市場化運營。
對于小區車位的租金價格,11月25日下午,大皖新聞記者采訪了合肥市發改委服務價格處。一名工作人員向記者介紹,2019年11月之前,按照政府指導價,小區地下車位是180元/月,立體機械車位是220元/月。2019年11月之后,合肥市重新修訂合肥市物業服務收費實施辦法,把小區停車位的租金標準放開了,租金按照市場調節價。
該工作人員表示,前期開發商與業主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時間內的價格執行,如果沒有約定,那么由產權所有人定租金標準。“產權歸全體業主共有的,這種情況由業委會定。” 該工作人員說,如果是開發商建的產權車位沒有賣掉的,那么這種情況下,租金就是產權所有人說了算。
該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對于普通住宅小區,物業服務單位如果調整車位租金,要與業主協商;用于商業配套服務的,停車費用由經營單位自主定價。
大皖新聞記者 攝影報道
編輯 王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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