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合肥市廬陽區人民法院消息,合肥一名12歲男孩因無法忍受父親的暴力對待,跑到派出所求助。6月17日,合肥市廬陽區人民法院處理一起涉未成年人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
據了解,12歲小武(化名)在父母離異后跟隨父親生活,但與其父親關系緊張。小武的父親李某性格強勢,教育方式也簡單粗暴,在小武犯錯誤后,只會采取暴力方式進行壓制,忽略了對孩子心理上的關愛。在又一次犯錯被父親打罵后,小武跑到派出所尋求幫助。
因情況緊急,廬陽法院民一庭庭長周袁在接到派出所電話后,放棄周末休息時間,與法官助理成婷婷第一時間趕到現場。因小武母親在外地,法官聯系上了小武外公,經詢問核實后,承辦法官認為,李某對小武確有實施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向李某發出了未成年人人身安全保護令,禁止被申請人李某對其子實施家庭暴力。同時,廬陽法院依法將該令送至區婦聯、當地派出所和社居委,多方共同監督李某的行為。
近年來,廬陽法院高度重視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切實落實“綠書簽行動”活動,關心關愛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廬陽法院法官助理成婷婷表示,《家庭教育促進法》規定,家庭教育應當尊重未成年人身心發展規律,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嚴。作為孩子的法定監護人,父母或其他家庭成員應為孩子營造良好的成長氛圍,在教育孩子過程中,應當堅持科學教育方式,過格的教育方式不僅嚴重影響孩子的身心健康,更可能觸碰家庭暴力的紅線,若監護人實施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編輯 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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