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近日,合肥市廬陽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傳播淫穢物品罪案件,被告人汪某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
經審理查明,自2021年3月至同年12月,被告人汪某在合肥市廬陽區某公園內使用其手機先后在某色情軟件平臺上傳淫穢視頻12部、點擊播放次數共計11萬余次,先后在某境外社交媒體平臺上傳淫穢照片5張和淫穢視頻15部、點擊播放量共計9.5萬余次。經公安機關對上述視頻、照片依法在線提取并鑒定,上述視頻、照片均為淫穢信息。2022年1月6日下午,汪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接受處理,歸案后如實供述了其犯罪事實。
廬陽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汪某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罪,其系自動投案,歸案后能如實供述罪行,系自首,并自愿認罪認罰,對其可以從輕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條第一款、第六十七條第一款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之規定判處被告人汪某有期徒刑九個月。
法官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條規定:傳播淫穢的書刊、影片、音像、圖片或者其他淫穢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被告人汪某的行為明顯觸犯道德底線,嚴重危害人們的身心健康、污染社會文化環境,理應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朱慶玲
編輯 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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