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合肥檢察微信號消息,近日,經肥西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王某、曾某某因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被分別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和拘役四個月、緩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的刑罰;同時,判決二人刪除所有非法獲取的公民個人信息,注銷用以作案的微信群組并在省級以上新聞媒體向社會公眾公開賠禮道歉。
2018年王某以500元的價格向曾某某購買小區業主信息(包含業主姓名、性別、樓棟號、電話)7000余條,又向曾某某出售信息4000余條;2019年5月,王某又兩次向他人出售小區業主信息。合計王某共購買、出售小區業主信息23000余條,曾某某共購買、出售小區業主信息11000余條。
公訴機關認為:王某、曾某某非法購買、出售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應當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益訴訟人認為:王某、曾某某所獲取的小區業主信息,足以識別公民的個人身份,屬于影響人身、財產安全的個人信息,不僅侵害了業主及其同住人員的個人信息和隱私等人格權利,還具有危害其財產安全的可能性,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依法應當承擔民事侵權責任。
編輯 許大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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