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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11月12日,記者從合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該中心發布關于清理開發企業住房公積金貸款期房階段性履約金的公告,30家開發企業需自公告起15個工作日內前來辦理清理手續,逾期未辦理,履約金款項將上繳市國庫。
公告顯示,根據《關于開展市直行政事業單位銀行賬戶及資金清理統計工作的通知》合財庫【2021】143號文件要求,合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于近期集中清理開發企業住房公積金貸款期房階段性履約金。目前尚未清理的履約金涉及30家企業36個項目8567115.62元,請各開發企業于公告起15個工作日內前來辦理,逾期未辦理,履約金款項將上繳市國庫。
記者了解到,合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日前已正式出臺《關于取消開發企業履約保證金的通知》,取消房地產開發企業住房公積金貸款期房階段性履約保證金。
今后,合肥市新受理簽約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按揭合作樓盤,將不再采取向開發企業設立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開發企業、承辦銀行三方共同監管賬戶繳存履約保證金方式,擔保履行期間保證責任。本次新政出臺前已繳存至三方共管賬戶的履約保證金不再納入三方共同監管范圍。
同時,開發企業不得因履約保證金取消而拒絕履行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時依法應當履行的責任。開發企業應繼續嚴格執行國家、省、市相關規定,積極配合購房人申辦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得違規拒貸;在房屋竣工交付后,嚴格按相關規定及《住房公積金委托擔保貸款按揭項目合作協議》約定,及時為借款人辦理房地產權屬證書;嚴格按《住房公積金委托擔保貸款按揭項目合作協議》約定,在規定時限內辦妥抵押權登記手續,并及時交付給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其指定的貸款承辦機構。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徐琪琪
編輯 張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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