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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長豐一男子利用職務之便,侵占公司266470元,用于個人揮霍。4月13日,合肥市包河區人民檢察院公布了該案的起訴書。
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記者從起訴書上了解到,被告人陳某某,男性,1989年出生,漢族,中專,合肥市長豐縣人,因涉嫌職務侵占罪, 2020年10月29日被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刑事拘留; 2020年11月11日被本院批準逮捕,次日被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執行逮捕。2021年2月8日被檢方提起公訴。
經依法審查查明:2016年7月被告人陳某某在合肥市一物業服務中心從事樓管工作,2017年4月擔任該物業服務中心園區客服副主管,負責合肥某區住宅、沿街商業物業費以及其他應收費用的催繳工作。陳某某2017年從公司領取空白收據,加蓋自己管理的公司印章,利用職務便利上門收繳商鋪業主物業服務費、預繳電費、裝修押金等費用,共計266470元,收取的費用陳某某沒有及時上繳公司財務,而是用于個人揮霍。
被告人到案后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合肥市包河區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陳某某利用職務之便,侵占公司266470元。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職務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現依法向上述被告人提起公訴。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編輯: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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