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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3月8日,家住合肥市包河區濱湖明珠小區的業主沈先生撥打本報熱線0551-62396200反映,他在給新車辦理停車位通行證時,物業公司要求他提供車輛相關材料才能進入,包括房產證明、戶口本、結婚證明和車輛信息等證件,還要復印、留存,“至今我的新車還不能進小區。”這讓沈先生很是不解。
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記者對此進行采訪調查。
業主投訴:不提供相關證明復印件就不讓通行停車
3月4日,沈先生喜提一輛新車,而在為其愛車辦理停車位通行證時,辦理的條件讓他很是不解且不愿接受。"我們要想辦通行證,除了提供車輛行駛證、房產證明外,還需要提供車輛所有人與業主關系的材料,這里就需要結婚證明和戶口本。"據其介紹,小區之前的物業從來沒有這樣做過,只是核實基本信息就可以辦理。
讓沈先生更難以接受的是,這些材料都需要提供復印件進行留存。"我從其他小區也了解過,他們就需要核實一下房產證、身份證和車輛行駛證的原件就行了,并不需要其他材料(結婚證明),更不用提供復印件的。"
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記者從沈先生提供的2020年6月公布的關于該小區車位租賃通知里看到, 業主委員會與物業合同約定,如果業主租賃車位的話,物業需要要求所有車位相關材料必須齊全 ,其中就包括:業主身份證明、車輛行駛證、車輛所有人與業主關系材料等。
沈先生向記者表示出疑惑與擔憂,提供復印件是否合法合規?業主的個人隱私會不會泄漏呢?他也明確表示,業主租了車位并及時繳納車位費,車輛即能進入小區,"而不是有額外條件。"
物業解釋:復印留存僅用于后期信息核查 不會泄漏個人隱私
3月8日上午,就沈先生反映的問題,記者采訪聯系到該小區物業——上海永升物業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的何經理。對方回應稱,濱湖明珠小區是該區域較早交付的小區,共有2400多戶業主,小區車位嚴重不足一直是老大難問題。"我們讓業主提供這些信息是為了幫助他們建立業主檔案的,僅用于業委會后期信息核查。"
他介紹,小區車位正常是一戶一位的,因此在辦理停車位通行證時要確認業主和非業主的狀態,"正常我們只需要提供車輛行駛證就可以辦理了。但因為有的車輛所有權屬于房屋產權人的配偶,我們要確認車主和房主關系,避免業主拿著房產證為他的親朋好友辦理通行證,這其中就要提供戶口本或者結婚證明。"他還解釋到,提供這些材料辦理好通行證后,業委會會不定期開展車位租賃明細及資料檢查,如果發現有違規租用車位事宜,立即取消租用資格,并嚴格按照合同約定追究物業公司的責任。“業主沈先生家并非只有一輛車,只要他家的車不是同時進入小區停車,我們是允許一個車位掛靠多輛車的。但他不愿意為新車辦理通行證來提交相關的證明,按照約定我們物業也沒法辦理通行證。”
對于業主擔心留存復印件可能會存在信息泄漏的問題,何經理向記者再三表示,復印留存這些資料也是得到業主委員會同意的,僅用于停車通行,業委會也在此前征求過全體業主同意的,最終目的是為了規范小區車位管理。"小區每位業主的入住信息我們都建檔記錄過的,業主擔心辦理通行證提供這些材料會造成信息泄漏,其實也是沒必要的。"
街道物業辦:在不違法的情況下是可以執行的
那么,物業公司的做法是否符合規定呢?3月8日中午,記者將這一情況反映給包河區煙墩街道物業辦。一位工作人員的說法基本和何經理相似,"收取資料備查不是什么大的問題,他們小區車位比較緊張,也是為了方便后期信息核查。"而對于信息可能泄漏的問題,對方也表示這不是值得考慮的,"住戶的所有信息,他們(物業)都有,因此擔心這些材料被泄漏是沒必要的。"他表示,在不違法的情況下物業是可以執行的。
隨后,記者采訪聯系到段和段(合肥)律師事務所律師車保睿。他解釋,"物業可以要求提供必要的證明文件,但不應要求提供不必要的材料。如果房子登記在一方名下,而車輛行駛證在另一方名下,可能就需要證明。"同時他也介紹,《民法典》規定收集個人信息必須遵守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從合法的角度來講,必須是行政法規授權的或者業主同意的。因此,物業對于提供的材料信息負責保密,如果泄漏導致損失,業主可以進行索賠。
王杰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呂歡歡
編輯:唐恒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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