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12月14日,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通過其官網發布消息稱,根據有關文件要求,該局對《合肥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實施意見(修訂版征求意見稿)》進行了修訂。現公開征求意見,公眾可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至:39392526@qq.com提出反饋意見。
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1年12月21日。
《合肥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實施意見》
(修訂版征求意見稿)
為完善我市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高居住品質,改善居住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合肥市電梯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市政府第189號令)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合肥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實施意見。
一、基本原則
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堅持“業主自主、風險自擔、社區主導、政府扶持、各方支持”的原則。
二、實施條件
1.具有合法的房屋權屬證明;
2.5年內未列入棚戶區(危舊房)、城中村改造范圍和計劃;
3.已建成投入使用的4層以上(含4層)無電梯住宅;
4.滿足建筑物結構安全、公安消防安全等有關規范要求。
三、實施主體
加裝電梯可以住宅小區、幢或單元為單位提出申請。以小區為單位申請的,申請人應當為該小區業主委員會;以幢或單元為單位申請的,申請人應當為該幢或單元業主,其中以單元為單位申請加裝電梯的,應當不影響本幢房屋其他單元結構安全和安全疏散。
加裝電梯申請應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戶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后提出。單元加裝電梯的總面積和總戶數按照本單元房屋面積獨立計算。加裝電梯擬占用業主專有部分的,還應當征得專有部分的業主同意。
申請人可自行或委托代理人辦理加裝電梯的相關手續。申請人可以在本小區、本幢或本單元中推選2-3名業主為代理人,也可以選擇電梯企業、具有電梯安裝施工資質的單位、物業服務企業、原產權單位、業主委員會等為代理人。
申請人委托代理人辦理的,應當簽訂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要載明代理人的名稱、代理事項、權限和期限,并由委托人簽名或蓋章。
四、資金籌集
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所需資金和運行使用、維護管理資金由業主承擔,具體費用承擔由業主協商,共同出資解決。
業主可以申請使用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也可按照有關規定申請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市區(含開發區)財政對非單一產權既有住宅加裝電梯補貼資金采取事后補助的形式,按20萬元/臺予以補貼,市、區財政各承擔50%。市財政對四縣一市按10萬元/臺予以補貼。
鼓勵社會力量通過捐贈、資助、技術服務等方式參與加裝電梯工作。
相關業主可利用電梯投放商業廣告收入等資金用于電梯的維護保養、檢驗檢測。
五、實施程序
(一)意見征詢。
本小區、本幢或本單元三分之二以上業主有加裝意向的,由業主委員會或者推選的業主代表組織開展書面意見征詢并簽訂書面意向書。書面意見征詢時,凡需業主共同決定的事項,應當根據法律規定進行表決。
在實施過程中遇有矛盾,經協商不成,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支持通過協商對權益受損業主給予適當經濟補償。
(二)制定方案。
申請人或委托代理人編制符合建筑設計、結構安全、消防安全和特種設備等相關規范、標準的《既有住宅加裝電梯設計施工方案》、《資金概算及費用籌集方案》、《電梯后期運行維護保養分攤方案》、《權益受損業主資金補償方案》等。
(三)方案公示。
上述方案經所在社居委查驗后,組織申請人在物業區域的顯著位置及本單元或本幢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沒有異議的,社居委蓋章備案;有異議的,應向社居委書面反饋。所在社居委應主動出面調解,幫助業主協調有關事宜。
對老年人、殘疾人居住的樓棟單元加裝電梯項目,社區居民委員會及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各類社會公益組織給予幫助。
(四)簽訂協議。
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業主應當簽訂加裝電梯協議,協議明確項目負責人或委托單位職責、加裝電梯工程費用的預算及分攤方案、電梯運行維修保養、定期檢驗等費用的分攤方案、電梯使用人、電梯安全使用管理的權利義務、政府補貼資金匯入的專項賬戶等內容。
(五)備案審查。
轄區住建部門收到申請人書面后,應當牽頭組織規劃、財政、國土、市場監管(特種設備)、消防、城管、環保和公積金中心等部門以及有關管線單位對加裝電梯協議及相關方案進行聯合審查并提交以下材料:
1.經社區居民委員會及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蓋章確認的加裝電梯項目申請表;
2.社區居民委員會出具的調解情況記錄;
3.經公示的加裝電梯項目協議書、初步方案(含地勘報告);
4.電梯采購合同;
5.施工企業營業執照及其他相關資質材料;
6.房屋安全性評估報告;
7.社區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公示情況說明(附單元樓道口、公示欄公示照片);
8.相關業主的身份證明、房屋權屬證明;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權委托書、代理人身份證明;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通過聯合審查后,申請人或委托的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按改建工程設計并出具設計圖紙,設計圖紙應當明確設計使用年限,原房屋加裝后使用安全是否受到影響,加裝是否可靠。涉及原建筑結構改造或連接的應將圖紙交原建筑設計單位(或不低于原設計單位資質條件的其它設計單位)審查認可并蓋章。施工圖經有資質的圖審機構及消防機構審查后,報轄區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備案。
(六)工程施工。
加裝電梯施工前,申請人應當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施工、監理單位負責工程施工和監理。土建部分(即不含特種設備采購安裝)造價達到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法規規定限額的,應當依法辦理施工許可證并納入監管。電梯安裝施工方須將擬施工時間、地點、內容及聯合審查意見等情況,書面告知轄區市場監管(特種設備)部門,并到具有法定資質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辦理監督檢驗手續。
電梯安裝過程須由具有法定資質的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監督檢驗,未經監督檢驗或監督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工程施工時間原則上不超過120天,因故不能完成的,應當在期滿前向備案部門申請延期,并說明理由;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一個月。
(七)竣工驗收。
項目完工后,申請人應組織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和電梯企業等相關單位對工程進行質量竣工驗收。竣工驗收后30日內,施工單位應當向申請人移交《電梯監督檢驗報告》和有關技術資料,申請人應當及時將建設工程資料移交市城建檔案館。
申請人要在電梯投入使用前向轄區市場監管(特種設備)部門辦理使用登記,取得使用登記證書。
電梯使用人發生變化的,社居委應當及時督促電梯所有權人落實變更手續。變更后的業主應當按照加裝電梯相關書面協議約定,承擔原業主的權利和義務。
六、相關要求
(一)安全要求。
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應當具備相應資質,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安全要求。
加裝電梯施工可能對房屋使用安全造成影響的,申請人應當自行或者委托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對房屋進行安全鑒定,并采取相應加固措施,消除安全隱患。
加裝的電梯應當安裝具備運行參數采集、信息網絡傳輸、自動報警、實時通話等功能的智慧電梯系統,按照規定配備統一接口,并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開放。
(二)規劃要求。
既有住宅加裝電梯以實用為主,不得侵占城市道路,不得影響城市規劃實施,遵循綠化樹木嚴格保護原則,減少占用現有綠化,減少對周圍相鄰建筑的不利影響,不得增加住宅使用空間,建筑面積不計入容積率。
七、部門職責
市政府成立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房產局。負責統籌各區和開發區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政策制定、指導協調、督查檢查和編制補貼資金計劃等工作。
各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應當成立相應的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轄區住建部門,承擔轄區內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具體實施工作。
自然資源部門負責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規劃管理工作。
城鄉建設部門負責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施工質量的監管工作。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安全管理、監督檢驗等工作。
財政部門負責按照資金補貼政策和計劃撥付資金。
城管部門負責綠地占用、樹木遷移的審批等工作。
消防救援部門負責既有住宅加裝消防安全的管理和監督;
公積金管理部門負責個人及配偶公積金提取相關工作。
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涉及的供電、供水、燃氣、通信、網絡等相關管線單位負責管線及其他配套設施的現場踏勘、遷移改造等工作。
街道辦事機構(鄉鎮人民政府)、社區居委會負責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政策宣傳、業務指導、矛盾協調和方案備案審核等工作。
八、保障措施
(一)各區、開發區既有住宅加裝電梯領導小組要加強協調,主動作為,積極推進此項工作落實。
(二)加裝電梯新增部分,不再另行測繪,不計入各分戶業主產權面積,不予辦理不動產登記。
(三)各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應加強施工圖設計審核、質量監督和竣工驗收,確保加裝電梯建設安裝工程質量安全。
(四)電梯使用人是加裝電梯運行管理的責任主體,負責電梯的日常使用和運行管理。電梯使用人可委托小區物業服務企業、其他管理人或經協商確定的實際負責人依法履行電梯安全使用管理義務。受委托的物業服務企業、其他管理人或經協商確定的實際負責人應當遵守特種設備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委托物業服務企業管理的,受委托的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拒絕。電梯使用人應支付服務費并簽訂協議。服務費用標準可參照合肥市物業服務收費實施辦法》協商確定。
電梯使用人未提出委托的,應協商約定其中1名業主作為電梯使用管理者,履行管理義務,其他業主承擔連帶責任。
(五)加裝電梯的使用管理、維護保養、改造維修、檢驗檢測、安全監督管理等,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保障電梯的正常運行和安全使用。
(六)對已經取得加裝電梯聯合審查意見書的,相關業主不得阻撓、破壞施工。阻撓、破壞施工的,由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實施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各縣(市)可參照本實施意見執行。
編輯 許大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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