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2021年6月5日上午9時許,合肥鐵路運輸法院巡回審判法庭走進肥西縣劉河社區,一起當地居民非法捕撈水產品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在此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被告人左某倫、俞某勤因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均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GPS定位儀、蝦籠予以沒收;賠償因非法捕撈水產品造成的生態環境和水生資源損失14295元;在省級媒體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三十余名村民在庭審現場參與旁聽。
庭審現場。
據了解,2020年1月至5月,巢湖水域全面禁漁后,家住巢湖岸邊的被告人左某倫、俞某勤多次趁夜色駕駛快艇進入巢湖水域,采用快艇拖拽蝦耙非法捕撈,或者提前在湖面下暗設蝦籠并用GPS對蝦籠定位,數天后再根據定位信息將蝦籠收回方式非法捕撈,共計捕撈白米蝦8000多斤,實際到手的非法獲利即有1.4萬余元。
肥西縣公安局接到群眾舉報后,將左某倫、俞某勤抓獲,扣押了二人捕撈水產品使用的GPS定位儀、蝦網等工具。開庭審理時,左某倫、俞某勤對指控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自愿認罪認罰。
肥西縣人民檢察院依職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合肥鐵路運輸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左某倫、俞某勤在巢湖水域全面禁捕后,仍然在巢湖水域非法捕撈水產品,違反了保護水產資源法規,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同時,左某倫和俞某勤非法捕撈水產品的行為破壞了巢湖水域生態環境和水生資源,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依法應當承擔民事侵權責任。最終,綜合左某倫和俞某勤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其行為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采納了檢察院的量刑建議,支持了公益訴訟起訴人的訴訟請求。遂作出上述判決。
合肥鐵路運輸法院通過巡回審判,拉近了法院與人民群眾的距離,也拉近了法律與人民群眾的距離,為當地群眾送上一堂生動的法治課,起到了“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李玲云 胡源源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朱慶玲
編輯 張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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