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置相關禁捕范圍于不顧,懷遠縣的一對張姓父子在淮河流域實施非法捕魚,記者今日從懷遠縣人民法院獲悉,該院依法審理了該起非法捕撈水產品案件,張三(化名)、張五(化名)父子倆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均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四個月。
2020年11月1日1時許,被告人張三及張五父子倆在淮河荊涂峽鯉、長吻鮠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合徐高速橋段水域使用地籠網捕魚12公斤,被懷遠縣漁政部門當場查獲。在法庭上,公訴機關提交了被告人供述、證人計某證言、戶籍證明、到案經過、懷遠縣漁政管理站說明、犯罪地點GPS截圖、證據登記保存清單、檢查(勘驗)筆錄、指認筆錄、非法捕撈位置圖及照片等證據證實。
法院審理認為,兩名張姓被告人均已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鑒于有坦白情節,自愿認罪認罰,可以從輕處罰,經社區影響評估,具備緩刑適用條件,故對其均予從輕處罰并宣告緩刑。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適當。綜合各量刑因素遂作上述判決。
趙衛生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李勇
編輯: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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