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去年8月,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記者曾報道安徽誼品弘科技有限公司春天店經營過期食品被罰款1萬元的事件。5月9日,記者從合肥市包河區市場監管局了解到,該店因再次銷售過期食品等被罰款8.5萬元。
2020年11月4日,包河區市場監管局接到消費者投訴,稱安徽誼品弘科技有限公司春天店銷售了過期的老干媽香辣菜。2020年11月6日,該局執法人員對該店進行現場檢查,現場未發現被訴產品銷售,執法人員要求投訴人補充證據。2020年12月23日至2021年1月1日,投訴人陸續提供了證據材料。
2021年1月5日上午,該局執法人員對安徽誼品弘科技有限公司春天店進行現場檢查,現場發現“山林雜糧蛋”(生產日期為2020年11月12日,保質期為常溫下45天),已超過保質期。執法人員當場下達《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決定書》(包望市監強措〔2021〕1號),對當事人經營的12盒“山林雜糧蛋”進行了扣押。
包河區市場監管局分別于2021年1月29日、3月11日對該當事人進行了詢問調查,當事人承認店內經營的12盒“山林雜糧蛋”已超過保質期,承認銷售了涉案的超過保質期老干媽香辣菜。經查明,當事人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的貨值金額共122.6元,違法所得共1.4元。
另查明,包河區市場監管局曾于2020年8月18日對當事人經營超過保質期食品及經營的散裝食品未在容器和外包裝上標明生產日期的違法行為予以了行政處罰((包望)市監罰〔2020〕8號)。
安徽誼品弘科技有限公司春天店經營超過保質期的“老干媽香辣菜”和“山林雜糧蛋”,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因當事人因同一違法行為被行政處罰后再次實施。包河區市場監管局決定沒收超過保質期的“山林雜糧蛋”和違法所得1.4元,并罰款8.5萬元。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星級記者 徐琪琪
編輯 張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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