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的情況下,為能獲取非法利益,竟然置法律于不顧,幫助上線“吸粉”。據廬陽檢察微信公號消息,近日,經合肥市廬陽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李某某、魏某某均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均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2萬至1.5萬元不等罰金。
2020年6月下旬至9月底,被告人李某某單獨或伙同其姐夫魏某某先后開辦“工作室”,并招募畢某、江某(均另案處理)等數十人為業務員。大費周章地建起“工作室”,當然是為了能賺錢,然而讓人意想不到的是,這二人的賺錢方式竟然是為上游詐騙團伙“吸粉”。
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的情況下,兩人指揮手下的業務員冒充各大證券公司的客服人員,利用上游犯罪團伙提供的電話號碼,使用虛擬電話卡撥打客戶電話,再按照固定的話術誘騙他人加入上游犯罪團伙提供的所謂的“股票交流”微信群。“每拉進一個人,就能獲得50元的提成……”兩人交代,三個月左右的時間,拉了1600多人入群,非法獲利8.5萬余元。
2020年9月下旬,被拉入群的徐某在被騙82萬元后醒悟,隨即報警。當年12月3日,被告人李某某、魏某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案發后,二被告人的近親屬代為退賠徐某等人的部分損失,取得諒解。
該案在廬陽區檢察院審查起訴期間,李某某、魏某某均認罪認罰,并在值班律師的見證下,自愿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廬陽區檢察院綜合全案情況后,提出對上述二人各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的確定刑量刑建議,并被法庭采納。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編輯: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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