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去年年底,杜女士在長豐縣雙鳳開發區北部灣?金座,看中一套40年產權的公寓,交了5萬元定金,經過咨詢發現達不到貸款條件,希望退還定金。房產銷售公司合肥創淮房地產營銷策劃有限公司稱要扣除2萬元作為違約金(詳細請點擊)。4月20日中午11時許,記者從杜女士處獲悉,銷售公司已經退還49000元定購金,但扣了1000元違約金。
就杜女士交定金買公寓的遭遇,4月15日,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記者也聯系長豐縣住建局進行了反映。
4月20日,記者從杜女士處得知,4月20日上午,她應北部灣?金座銷售公司的通知前往售樓部,長豐縣住建局工作人員也前來調查。經過溝通協商,銷售公司答應退款,不過仍以違約為由,扣了杜女士1000元違約金。至于扣違約金的理由,杜女士表示自己也不清楚,“就說要扣,本來說要扣2000元,我不同意,最后扣了1000元。”
4月21日上午,記者聯系上了長豐縣住建局開發管理辦公室,對于創淮公司扣除杜女士1000元違約金的情況,長豐縣住建局工作人員表示,銷售公司在操作上確實有不規范之處,在4月20日上午,已經要求銷售公司考慮購房者杜女士實際情況,盡快把錢退還給杜女士。但是,銷售公司扣了杜女士1000元違約金,該辦公室工作人員表示并不知情,“銷售公司這樣做并無依據,會進行協調,要退就都退。”
隨后,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記者也就扣違約金一事詢問了光明北部灣銷售部負責人王先生,但王先生并未正面回應。
記者了解到,早在2017年9月,住房城鄉建設部,人民銀行,銀監會聯合發出《關于規范購房融資和加強反洗錢工作的通知》,嚴禁個人綜合消費貸款等資金挪用于購房。嚴禁違規提供“首付貸”等購房融資;嚴禁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機構違規提供購房首付融資。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機構不得為購房人墊付首付款或采取首付分期等其他形式變相墊付首付貸,不得通過任何平臺和機構為購房人提供首付融資,不得以任何形式誘導購房人通過其他機構融資支付首付貸,不得組織“眾籌”購房。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許佳 攝影報道
編輯: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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