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去年底,杜女士在長豐縣雙鳳開發區北部灣·金座看中一套40年產權的公寓,當時交了5萬元定金。由于自認為達不到貸款條件,杜女士希望退還定金,可經過多次協調,房產銷售公司 — — 合肥創淮房地產營銷策劃有限公司(下稱創淮公司)稱要扣除2萬元作為違約金。這是怎么回事?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記者進行了采訪。
【市民講述】想退購房定金被告知要扣錢
據杜女士介紹,2020年12月31日中午,她經中介推薦,看中了位于魏武路與阜陽北路交口北部灣·金座的一套40年產權公寓,建筑面積58.39平方米,單價7798/平方米,總價457119元。 “首付要交23萬,算上折扣優惠,總價40萬。”
杜女士提供的定購單顯示開發商沒有蓋章。
杜女士稱,由于她名下還有房貸,拿不出太多首付款,置業顧問推薦她可以貸“美居貸”, “ 當時銷售顧問和我說可以貸‘美居貸’,可以3年還款,1年免息。”
杜女士聽完介紹感覺還不錯,在銷售顧問拿出的POS機上,分三次刷了5萬元整。杜女士簽了名,拿到一張北部灣·金座商品房定購單。沒一會兒,創淮公司銷售經理蔣先生來了, “他問美居貸具體條件有沒有和我說清楚,并告訴我‘美居貸’是指第三人幫購房者貸款,我立即表明沒有第三人可以幫助我貸款。”杜女士說,銷售方建議她回家找家人協商一下,或者等元旦放假后再咨詢可不可以本人貸款。
杜女士回家后咨詢親友得知,因為自己名下已有房貸,雖然可以貸款買公寓,但售樓部工作人員提出的“美居貸”會直接影響購房者征信, “我買公寓再從銀行貸款,是無法放貸的。”為此杜女士多次到售樓部,協商退還5萬元, “售樓部工作人員說他們做不了主。”
4月9日,杜女士在售樓部與開發商一位負責人見了面,被告知“營銷公司要扣點錢,至于扣多少營銷公司他們自己決定。”
【銷售回應】扣兩萬元違約金是領導定的
4月11日上午,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記者陪同杜女士前往北部灣·金座售樓部。談及扣除杜女士2萬元違約金的依據,創淮公司銷售經理蔣先生顯得很為難,稱這是項目領導開會研究決定的, “領導決定的事情,我們只能負責通知。這件事情你說你不同意,現在又擱置了。”
采訪中,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記者得知,銷售人員當初和杜女士介紹的“美居貸”是和銀行合作的,為了給客戶解決一部分首付問題。至于為何貸不下來款,蔣先生認為, “是客戶現在不想使用(美居貸)這個政策,跟買不買房沒有緊密關系。”對此,杜女士不認同蔣先生的解釋,她認為美居貸是銷售公司提出來, “事先并沒有溝通好。”
對于創淮公司銷售人員的說法,杜女士提出質疑:創淮公司要扣兩萬元違約金,依據是什么? “我交了5萬元定金,創淮公司沒給我開收據,定購單合同是和甲方(開發商)簽訂的,但是定購單上甲方沒有蓋章、簽字、開收據。這些合不合規?”
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記者注意到,杜女士向記者展示的北部灣·金座商品房定購單上甲方為合肥光明北部置業有限公司,甲方并未簽字、蓋章。為此,記者給創淮公司銷售方留下電話,希望對方能就杜女士的質疑給予答復,但截至4月11日晚記者發稿時,仍未得到創淮公司的回應。
【律師觀點】沒有蓋章說明定購合同無效
對于杜女士的遭遇,安徽誠贏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平認為,由于定購單對于后期付款金額及辦理貸款手續等事項,沒有明確約定,因此杜女士要求退還5萬元定金有充分的理由,且杜女士支付的5萬元定金是創淮公司收取的,但創淮公司與杜女士并未簽訂書面材料,其應無條件退還5萬元,“創淮公司要求扣兩萬元違約金沒有任何依據。”
安徽徽商律師事務所律師范珣認為,北部灣·金座商品房定購單上甲方沒有蓋章,說明定購單和5萬元定金沒有生效, “定購合同沒有蓋甲方印章,可以據此說明定購單無效。”因此,杜女士可以要求創淮公司退還5萬元,創淮公司也沒有理由不退。
儲雯靜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許佳 攝影報道
編輯 許大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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