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近日,被告人許某甲等13人因涉嫌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被檢方提起公訴。4月8日,肥西縣人民檢察院公布了許某甲、李某甲等人盜掘古墓葬案的起公訴書。
經依法審查查明:2020年1月19日至22日,被告人李某甲、許某甲、吳某某、許某乙、尹某某伙同曹某某(另案處理)、邢某某(另案處理,出資者)、朱某某(另案處理)、何某某(另案處理)等人,經預謀攜帶鐵鍬、鐵鎬、桶、繩子等工具,先后在肥西縣花崗鎮楊灣村萬大郢盜掘該處馬鞍墩漢代古墓葬。至23日凌晨,因盜洞有塌方可能,李某甲等人遂停止挖掘。經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不可移動文物登記,該馬鞍墩墓屬漢代古墓葬,為肥西縣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2020年3月份的一天晚上8時許,被告人許某甲伙同高某某(另案處理)等幾人經預謀竄至霍邱縣高塘鎮盜掘廟臺墓葬。至次日凌晨,因判斷此處不是古墓,許某甲等人遂離開現場。經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不可移動文物時的登記,確定該古墓屬漢代古墓葬。
2020年5月4日至6日,被告人吳某某、馬某某、李某乙、王某甲、閆某某、計某某、王某乙、劉某乙、劉某甲等人攜帶鐵鍬、鐵鎬、桶、繩子等工具, 先后在滁州市定遠縣程橋鎮連環村南王隊家東附近盜掘該處漢代古墓葬。至7日凌晨,因攜帶工具無法打開石板,吳某某等人遂離開現場。經安徽省文物鑒定站鑒定,該墓為漢代時期的古墓葬,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
肥西縣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許某甲、李某甲、尹某某、閆某某、王某甲、李某乙、許某乙、吳某某、劉某甲、計某某、王某乙、劉某乙、馬某某盜掘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墓葬,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盜掘古墓葬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現依法向上述被告人提起公訴。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編輯: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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