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網消息: 3月31日,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發布《關于開展2020年度住房租賃財政獎補資金申請審核工作的通知》,從4月1日到4月30日,符合條件的房東和企業可以申請領取租賃獎補資金,逾期未申請視為自動放棄。
申請獎補時間
2021年4月1日—2021年4月30日。
逾期未申請視為自動放棄。
獎補對象和條件
市轄區內,住房租賃合同已在合肥市住房租賃交易服務監管平臺(以下簡稱市租賃平臺)登記備案,自行出租自有住房給他人自住的個人、提供住房租賃居間服務的企業和為屬地鄉鎮(街道、社區)提供住房租賃信息采集的物業服務企業。
申請獎補的企業,其工商注冊地須在合肥市區范圍內,經營范圍中包含房屋租賃類經營業務;依法依規、規范經營,無違反《合肥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的情形。
獎補發放標準
1.對自行出租自有住房給他人自住的個人,按照備案面積每平方米每年獎勵18元(其中:2020年1月1日—2020年4月24日按照每平方米每年獎勵12元計算)。
2.提供住房租賃居間服務的企業,當年累計備案面積達到300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每年獎勵1.6元(其中:2020年1月1日-2020年4月24日按照每平方米每年獎勵1.2元計算)。
3.第1、2項獎補政策,同一套房屋不重復獎補。備案面積和時間,以在市租賃平臺登記備案的為準。備案時間不滿一年的按月折算。
4.為屬地鄉鎮(街道、社區)提供住房租賃信息采集服務的物業服務企業,按每套50元進行獎補。同一套住房每年度僅獎補一次。
申請審核方式和流程
(一)個人用戶
1.申請流程。已在市租賃平臺注冊的個人用戶可直接下載登錄 “合肥住房”手機APP,未注冊的登錄后需首先進行實名注冊(注:注冊人應與備案出租人一致)。登錄成功后進入首頁,點擊“租房”→“租賃獎補”,菜單會列出可申請獎補的有關信息,點擊“申請獎補”,系統彈出獎補申請表單頁面,綁定銀行卡(用于發放財政獎補資金,注:該卡必須與實名認證人一致,請盡量優先選擇開設在合肥市交、工、建、中、農五大銀行的賬戶),上傳租期內任一個月度的租金收繳證明(如:銀行流水、網絡支付截屏、租金收據等),填寫承諾書,點擊“確認申請”提交獎補申請,等待審核。
2.審核條件。住房租賃合同已在市租賃平臺備案,合同及租賃關系在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間真實有效,沒有弄虛作假、騙取財政獎補資金等違規行為。租賃雙方有夫妻、撫養、扶養關系或個人出租給企業使用的住房,不得申領獎補資金。
3.審核流程。提交申請后,合肥市住房租賃服務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市租賃中心)通過線上校驗審核,并委托第三方機構按照比例進行核查,核查結果作為財政獎補資金兌現依據。對拒絕配合上門核查的,取消獎補資格。
(二)房地產經紀機構
1.完善企業信息。企業用戶登錄市租賃平臺“管理端”,進入“企業信息”頁面,完善“開戶銀行名稱”“銀行賬戶名”“銀行賬號”等信息后保存。
2.申請流程。通過“地方獎補”→“獎補申請”鏈接進入企業獎補申請表單頁面,查看年度租賃合同備案列表并完善房源信息,填寫承諾書,點擊“申請獎補”提交申請,等待審核。
3.審核條件。除滿足企業獎補條件以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獎補:未納入市租賃平臺監管或未辦理住房租賃合同網簽備案的;企業存在不良記錄、投訴率較高、違法違規行為,被列入異常經營名錄、失信被執行人的;產權不明晰、違法違規建設、安全質量不達標的;用于旅游度假等需求的短期租賃住房和賓館、民宿等;公共租賃住房項目。
4.審核流程。企業提交申請,市租賃中心審核后,通過政府采購方式,選擇第三方機構對企業申報的資質、項目情況、住房租賃備案合同等材料真實性進行核查,核查結果作為財政獎補資金兌現依據。
(三)物業服務企業
1.完善企業信息。訪問網頁https://www.hfzfzlw.com/,選擇“物業登錄”,登錄成功后,進入“修改信息”頁面完善“企業名稱”“開戶銀行名稱”“銀行賬戶名”“銀行賬號”等信息后保存。
2.申請流程。登錄企業賬號,在“出租房源”頁面錄入或導入所采集的住房租賃信息,提交申請,等待審核。
3.審核條件。物業服務企業所采集住房租賃信息,必須是前期未在市租賃平臺備案的,方可視為有效信息,按每套50元進行獎補。
4.審核流程。物業服務企業提交采集住房租賃信息后,由屬地鄉鎮(街道、社區)初審,并將符合信息采集標準的報區級住建部門復審,區級住建部門復審后報市租賃中心核準。
公示和資金撥付
此次財政獎補資金經審核通過后,將于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官網(http://zfbzfcglj.hefei.gov.cn/)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按相關程序及時撥付獎補資金。
其他
申請獎補資金的申請人,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任何單位或個人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和截留、擠占、挪用專項資金,屬于《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有關法律法規所列違法行為的,按照相關規定予以處理,且3年內不得申請財政資金支持,相關記錄納入信用體系監管。
編輯 許大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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