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記者近日從池州市住建局獲悉,將池州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穩定就業外來務工人員納入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范圍。在池州市無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含經營性質用房)低于15平方米、收入(原則上應不高于當地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穩定就業年限(簽訂勞動合同并就業1年以上,繳納社會保險1年以上,辦理了《池州市居住證》)等準入條件,做到應保盡保。
池州縣(區)政府、管委會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分別建立公租房檔案,詳細記載規劃、計劃、建設和住房使用,承租人和購房人的申請、審核、輪候、配租、配售、租金補助、住房租賃補貼以及違法違約情況等有關信息,主動接受社會及輿論監督。申請人隱瞞或偽造住房、收入等情況,單位為申請人出具虛假證明材料,騙租、騙購公租房或騙取住房租賃補貼的;住房保障相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索賄受賄或者侵害公租房保障申請人、承租人、購買人合法權益的,按照《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管理辦法(試行)》相關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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