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wǎng) 大皖客戶端訊 1月5日,記者從合肥包河區(qū)城管局濱湖城管辦了解到,2020年,濱湖城管部門加大對毀綠行為的查處力度,嚴格處罰損壞城市綠化行為,處罰金額共計49525元,處罰對象主要包括停車毀綠和擅自砍伐樹木兩種違法行為。
2020年,濱湖城管部門聯(lián)合交警、市政、轄區(qū)街道城管以及綠化主管部門,針對在城市綠地內(nèi)停放車輛的行為開展了9次整治活動,重點對徽州大道、上海路、云谷路等主要道路沿線占用綠化停車開展整治,共計對23輛涉案車輛進行了處罰,處罰金額共計4700元。 據(jù)濱湖城管辦介紹,《合肥市城市綠化管理條例》明確規(guī)定,禁止在綠地內(nèi)設攤經(jīng)營或者停放車輛,損壞城市綠化。濱湖城管部門提醒廣大車主能夠養(yǎng)成良好停車習慣,切勿毀綠停車,損壞綠化。
另外,2020年,濱湖新區(qū)因私自砍伐樹木被處罰的案例不多,但是處罰金額較高,累計處罰金額達到了44825元。城管部門介紹,違法成本高了,警示效應更加明顯。值得注意的是,在砍伐樹木的處罰案件中,律師發(fā)揮了至關重要的作用。在去年的一起處罰案例中,城管執(zhí)法人員向當事單位送達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后,當事單位未能繳納罰款,履行處罰決定。城管部門駐隊律師事務所向當事單位發(fā)出了《律師函》,催促當事單位及時繳納罰,這是濱湖城管部門律師駐隊以來開出的第一份《律師函》。
"擅自砍伐樹木情形惡劣,將車輛停在城市綠地內(nèi)同樣損壞綠地,影響市容市貌,通過此類案件的查處,我們提醒社會組織及市民,不要將車輛停放在綠地內(nèi),不得擅自進行樹木的修剪或砍伐",濱湖城管辦綜合執(zhí)法科相關負責人表示。
唐慢 新安晚報 安徽網(wǎng) 大皖客戶端記者 項磊
編輯: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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