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 大皖客戶端訊 今天,合肥瑤海區城管局公布一起案例,臨泉東路某小區物業擅自砍伐小區樹木被罰款人民幣4500元。目前,該物業公司已經繳納罰款,并承諾將在樹木易成活季節按照被砍伐樹木同品種、同規格予以補植,現該案已辦結。
日前,瑤海區城管局龍崗城管辦接市民舉報,反映臨泉東路某小區物業擅自砍伐小區樹木,執法隊員即刻趕往現場,經出示證件,表明身份,對現場進行勘查,被伐樹木共1棵,樹種為烏桕樹,胸徑15cm,樹枝及樹干已被截斷,執法人員拍照取證,后經進一步調查詢問,因樹木蟲害致人紅疹,發癢,物業遂將樹木砍伐,未經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該物業公司沒有事先向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擅自砍伐城市樹木的行為違反了《合肥市城市綠化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城市內的樹木,不論其權屬,除正常養護修剪外,不得擅自移植和砍伐。確需移植和砍伐的,應當經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為此,瑤海區城管局依據《合肥市城市綠化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五項以及參照《合肥市城市管理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參照執行標準》對該物業公司作出罰款4500元的行政處罰。
據介紹,城市居住區綠地的綠化,受法律保護,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修剪或者砍伐城市樹木。若單位和個人擅自修剪或者砍伐城市樹木的,將可能面臨每棵兩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者,將被給予治安處罰甚至追究刑事責任。
曹慧 李璐璐 新安晚報 安徽 大皖客戶端記者 項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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